区编办三定方案
珠金办〔2010〕20号
印发珠海市金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航空产业园党委、管委会,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员会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金湾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金发〔2010〕1号),设立珠海市金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既是区委工作部门,又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列区委机构序列,与区委组织部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统一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二)负责拟订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直机关和各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各镇和功能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管理区直机关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设置,审核镇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分配和调整各镇行政编制总额。
(四)协调区直机关之间、区直机关与各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负责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指导各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七)审核区直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
(八)负责区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监督检查股)
负责起草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本单位党务、会务、政务公开、人事、计生、财务、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宣传、信息、网络以及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区实行编制管理各单位人员变动的编制审核及办理有关手续;承担机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工作;审核区直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区直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信访和“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
(二)机构编制股
负责研究行政管理体制和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以及相关领域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拟订改革方案;组织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审核区直党政群机关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设置;协调各部门的职责调整与分工;承办区级行政编制总额的分配和调整工作;审核各镇机构改革方案,承办各镇行政编制总额的分配和调整工作。
负责研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相关领域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拟订改革方案;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审核区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渠道等;组织拟订事业单位的全区性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各镇和各类功能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正科级行政机构,机关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长2名。
四、其他事项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直属行政机构,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委办△ 职责 编制 通知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公室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