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机关饭堂就餐管理办法
珠金管[2011]17号
金湾区机关饭堂就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饭堂管理,提高机关饭堂的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给广大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根据[珠金府办[2006]39号《区机关饭堂自助餐就餐管理(暂行)办法》]近6年来的执行情况和目前的实际状况,借鉴市和其他单位的管理经验,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机关饭堂是非盈利性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必须坚持“服务优先、注重品质、安全第一”的方针,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营养、卫生、可口的膳食服务。
第二条 在机关饭堂就餐人员的范围
一类: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市驻区并在区办公中心办公的编内工作人员;
二类: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在区办公中心办公的由区编办批准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和市驻区并在区办公中心办公的编外人员;
三类: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在区办公中心办公的临时工作人员,由单位或个人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视饭堂餐位容纳能力酌情处理。
第三条 收费标准
一类就餐人员:早餐2元,正餐4元;
二类就餐人员:早餐3元,正餐6元;
三类就餐人员:早餐4元,正餐8元。
第四条 机关饭堂就餐时间:
早餐: 8:00-8:40 ; 正餐:11:50-12:30。
第五条 机关饭堂就餐方式
采用自助式形式。
二 饭卡管理
第六条 符合在机关饭堂就餐的人员凭相关资料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珠海市金湾区工作证(饭卡)》和《临时饭卡》。
第七条 凡在机关饭堂就餐的人员,一律先打卡后方可进入饭堂,不打卡者禁止进入饭堂用餐。
第八条 严格饭卡管理,统一发放的饭卡,不得借出、转让,否则予以没收并不再接受重新办理,如有遗失要及时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挂失补卡,补卡费按成本费15元/张收取。
三就餐秩序管理
第九条 机关饭堂就餐应依次排队刷卡取餐,提倡文明就餐。
第十条 就餐人员要自觉遵守就餐秩序、时间规定、社会公德,讲究食堂卫生,爱护食堂设备。
第十一条 就餐人员在就餐过程中不得喧哗吵闹,用餐后应按指定地点倾倒剩菜剩饭,并将餐具放回餐具回收车,始终保持良好的就餐环境,禁止将公共餐具带出饭堂。
第十二条 提倡厉行节约,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盛取饭菜,杜绝浪费,对于故意浪费的情况将在公告栏上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禁止将饭菜水果等食物带出饭堂,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打包的须得到饭堂工作人员的允许。
第十四条 就餐人员要尊重饭堂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各种渠道向饭堂工作人员或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
四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新版饭卡启用之日。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