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高栏港经济区社会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珠港办〔2015〕53号
关于成立高栏港经济区社会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南水镇、平沙镇,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社会工作机构的通知》(珠社工委﹝2014﹞1号)要求,经区党委同意,决定成立区社会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统筹协调。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周 峰(区党委副书记)
常务副主任:侯广军(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 主 任:黄亚东(区管委会副主任)
范兆体(区管委会副主任)
姜学勇(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晨辉(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谭 胜(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局长)
吴海东(市人民检察院高栏港检察室主任)
饶 伟(金湾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益平(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叶提良(区纪工委副书记)
冯伟忠(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刘高路(区统筹发展局局长)
张 戈(区产业发展局局长)
姚明生(区建设局局长)
陈少忠(区财金事务局局长)
黄东恩(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魏其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书凌(区社会工作局局长)
黄 芸(区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局长)
黄 飞(区海洋和农渔局局长)
范玉重(区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主任)
黄文辉(区城市监督管理局教导员)
黎于海(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局长)
黄劲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栏港规划分局局长)
雷 宙(南水镇镇长)
李东红(平沙镇镇长)
温百克(市工商局金湾分局副局长)
梁悦华(区关工委主任)
粟红玉(区妇联主席)
李 博(区团委书记)
区社会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梁武任办公室主任,尤元水任副主任。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