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香洲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香洲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公告》(珠府〔2013〕160号)要求,香洲区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香洲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香洲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香洲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省的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要求,经香洲区人民政府批准,香洲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和香洲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香洲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6395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8451个,增长47.1%;产业活动单位30217个,比2008年末增加8624个,增长39.9%;有证照个体经营户31458个,比2008年末增加2799个,增长9.8%(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 单位数(个) |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 26395 | 100.0 |
企业法人 | 24482 | 92.8 |
机关、事业法人 | 473 | 1.8 |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 1440 | 5.4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30217 | 100.0 |
第二产业 | 2773 | 9.2 |
第三产业 | 27444 | 90.8 |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31458 | 100.0 |
第二产业 | 793 | 2.3 |
第三产业 | 30665 | 97.7 |
图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172个,占38.5%;制造业2633个,占1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989个,占15.1%。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2685个,占72.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989个,占12.7%;住宿和餐饮业3158个,占10.0%(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法人单位(个)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
合 计 | 26395 | 31458 |
采矿业 | 1 | 0 |
制造业 | 2633 | 737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2 | 2 |
建筑业 | 1635 | 54 |
批发和零售业 | 10172 | 22685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694 | 118 |
住宿和餐饮业 | 582 | 3158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998 | 84 |
金融业 | 0 | — |
房地产业 | 1471 | 69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989 | 545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253 | 239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03 | 3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668 | 2292 |
教育 | 561 | 232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235 | 37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408 | 503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990 | —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0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7个。
图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6395个,比2008年末增加14173个,增长115.96%。其中,内资企业占93.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3.2%;外商投资企业占1.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2.8%;私营企业占25.5%,有限责任公司占50.3%(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 企业法人单位(个) |
合 计 | 26395 |
内资企业 | 25214 |
国有企业 | 729 |
集体企业 | 218 |
股份合作企业 | 161 |
联营企业 | 120 |
有限责任公司 | 13273 |
股份有限公司 | 331 |
私营企业 | 6855 |
其他企业 | 3527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868 |
外商投资企业 | 313 |
图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共540651人,比2008年末增加27705人,增长5.4%。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96512人,比2008年末减少20439人,下降17.5%。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80908人,占33.5%;批发和零售业77324人,占14.3%;建筑业61392人,占11.4%。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3684人,占55.6%;住宿和餐饮业21426人,占22.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2884人,占13.3%(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人)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合 计 | 540651 | 96512 |
采矿业 | 3 | 0 |
制造业 | 180908 | 3095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551 | 5 |
建筑业 | 61392 | 184 |
批发和零售业 | 77324 | 53684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1722 | 373 |
住宿和餐饮业 | 22305 | 21426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2737 | 182 |
金融业 | 0 | - |
房地产业 | 35834 | 189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1937 | 1417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3418 | 714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530 | 5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8126 | 12884 |
教育 | 17179 | 894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1634 | 136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4594 | 1324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34454 | —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0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7人。
图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7140.3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28.7%,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71.3%。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3542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89.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业710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30.2%;零售2868个,占12.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842个,占12.1%。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245284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5.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69488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5.8%;批发业38387人,占8.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9138人,占6.6%。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01.05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46.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47.99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31.7%;房地产开发与经营729.45亿元,占22.1%;批发业686.48亿元,占20.8%(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 企业法人单位(个) | 从业人员 (人) | 资产总计 (亿元) |
合 计 | 23542 | 245284 | 3301.05 |
工业 | 2561 | 69488 | 408.63 |
建筑业 | 1595 | 25753 | 67.71 |
交通运输业 | 683 | 10605 | 4.*** |
仓储业 | 35 | 371 | 0.23 |
邮政业 | 41 | 611 | 4.*** |
信息传输业 | 965 | 7229 | 42.54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842 | 6188 | 39.61 |
批发业 | 7105 | 38387 | 686.48 |
零售业 | 2868 | 16022 | 85.89 |
住宿业 | 235 | 6393 | 29.32 |
餐饮业 | 287 | 6380 | 8.58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1175 | 18206 | 729.4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842 | 29138 | 1047.99 |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0个,从业人员0人,资产总计0亿元。
图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92.8%,比2008年末提高了0.8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8%,比2008年末下降了0.2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5.4%,比2008年末下降了0.2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7.4%,与2008年末持平;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6.9%,比2008年末下降了1.2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5.7%,比2008年末提高了2.8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0.0%,比2008年末下降了4.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0.0%,比2008年末提高了4.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3.9%,比2008年末下降了1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66.1%,比2008年末提高了10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2.3%,比2008年末下降了0.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7.7%,比2008年末提高了0.3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3.3%,比2008年末下降1.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6.7%,比2008年末提高了1.5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
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
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
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
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
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
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
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含
无挂靠个体运输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广东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