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玉石几原是大理石
商家被判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全额退款
从家具专卖店买来两件标明为“青玉石“的石几,使用一年后发现有严重裂痕,经检测发现原料是大理石。消费者张女士遂将商家告上法庭,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维持一审判决,判定商家退回全部款项13800元。
“青玉”竟是大理石
2006年七八月时,张女士发现长几上出现裂痕,掀开塑料板后发现石板已断裂,遂向家具店投诉。店家认为是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同意退赔。,张女士委托市质量计量监督监测所对“青玉石长几”材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是“大理石”。
一审判定全额退款
于是,张女士认为遭到店家欺诈,起诉到我院。店家在一审过程中辩称,“青玉石”不是玉,是大理石的一种,此种大理石在建材行业俗称为“青玉”。
我院一审认定:普通消费者未必懂得建材行业内的俗语,店家未向张女士说明产品材质的正式名称,侵犯了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退回张女士的全部货款13800元,张女士退回向店家所购的长几和方几。
二审维持原判
店家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驳回张女士的所有诉讼请求。其上诉称,在建材行业,“青玉”和“大理石”是同一概念。而据市中级法院查明,国家标准天然玉石名称中并列有“青玉”和“大理石”两个概念,两者是不同的玉石。
店家还提交了店铺照片,表明在店内公开展示的“青玉石”的样品,明确标明为“天然大理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店家有能力在一审时就提供上述证据,而在二审时才提供,故对其不予采纳,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