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工业东街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3年8月28日至11月15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送审的工业东街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工业东街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1〕86号、深盐发改〔2010〕238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338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项目建设单位是区城管局。该项目主体工程于2011年10月12日开工,2012年5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3,353,100.57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3,349,303.43元,本次决算审计核减3,797.14元,核减率0.11%,详见***。
(二)***审计情况
在对该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完成工程标底审计一项,出具标底审定书一份,审定金额1,542,173.99元;完成结算审计五项,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五份,送审金额合计1,838,155.83元,审定金额合计1,827,447.35元,合计核减10,708.48元,核减率0.58%。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338万元,实际投资334.93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待摊费用3,797.14元
1.本次报审的待摊投资中工业东街垃圾站(公厕)工程设计费86,429.97元,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所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计算,设计费应为85,570.83元,此次审计核减859.14元。
2.本次报审的待摊投资中工业东街垃圾站(公厕)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费8,500.00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计算,审查费应为5,562.00元,此次审计核减2,938.00元。
建设单位今后在签订工程咨询委托合同时应严格按相关规定约定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避免多计费用。
(二)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该项目主体工程于2012年5月30日竣工,建设单位于2013年8月5日报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