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成功调处一宗工程款结算纠纷
2007年7月13日,南屏镇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上岗的第4天,就遇到一群因工程款结算纠纷而到调解中心要求调解的群众。以纪某为首的承建方带着一群建筑工人手拿铁锤、板手等要求屋主结清2007年2月份建房子的工程款共计24000元,否则就要去砸烂樊某的新房。屋主樊某则认为对方所建筑的房子质量、工艺不符合合同的要求。鉴于纠纷的人数较多,司法所调集了驻派出所调解室和镇调解中心的多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共同参加调解。
为了防止矛盾激化,调解员采取先是稳定纠纷当事人的情绪后再调解的策略。首先,调解员为有关人员送上一杯茶,耐心听取他们的诉求。在纪某等建筑工人的情绪稳定后,向他们指出,纠纷只能依法解决,不能冲动做事,更不能砸房子,否则有理也变得无理,引发不良后果还将受法律惩处。慢慢地,双方都平静下来了,并且纪某承认,房屋的建筑质量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于是,调解员加紧进行调解,一方面批评纪某等作为建筑方,应该注重信用,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工艺建筑房子,才能获得更多的合作与发展机会,更不会引发拒付工程款的麻烦;另一面即向樊某指出,对方在事实上已为他建好了房子,如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应给付对方工程款。经疏导,双方当事人就房屋质量问题应减收的工程款发表了各自的想法,结合双方的意见,调解员也提出一些建议供当事人参考。
最后,在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下,达成如下协议。屋主樊某同意在扣除因房屋质量问题减付的4000元后,将余下的工程款20000元一次性付给纪某,并不再追究房屋的质量问题;纪某同意在收到樊某的工程款20000元后自动解除他们之间的建筑合同,并主动放弃对对方的全部民事诉讼权利。
在全体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地抓住了纠纷的关键,并以各自的责任为切入口,充分地运用情、理、法为双方进行调解,避免了纠纷的激化,将一宗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