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区少儿电影院设备购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3年8月15日至11月25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机关事务局)送审的区少儿电影院设备购置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机关事务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区少儿电影院设备购置项目经深盐发改〔2010〕14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206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区机关事务局。工程于2012年12月20日开工,2013年1月20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062,956.86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2,059,139.68元,本次决算审计核减3,817.18元,核减率0.19%,详见***。其中:建安投资(工程结算)送审金额149,786.86元,审定金额145,969.68元,核减3,817.18元,核减率2.55%。主要核减原因:多计钢台阶、织锦缎裱糊、木质装饰线、现浇混凝土钢筋、舞台填充地台、实木地板、零星钢构件、钢托架、预制构件钢筋(预制板)、水泥砂浆楼地面等工程量,共计核减造价22,110.00元;少计装饰板墙面、配电箱等工程量,共计核增造价18,293.00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206万元,实际投资205.91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13年1月20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13年8月14日报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区少儿电影院设备购置项目决算审计汇总表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