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送达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送达公告
珠海金硕农产品有限公司:
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本局先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将(珠香吉)食药监食罚催〔2016〕0603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给你。现在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栏及《珠江晚报》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吉大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建业二路1号工业楼5楼)领取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珠香吉)食药监食罚催〔2016〕0603号《履
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2018年5月29日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珠香吉)食药监食罚催〔2016〕0603号
珠海金硕农产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7年9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珠香吉)食药监食罚〔2016〕06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进行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财政);对你(单位)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财政)。并要求你(单位)2018年3月12日前到市内各银行缴纳罚没款。
由于你(单位)至今未全部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18年3月13日起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请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内各银行缴清应缴罚没款伍万元整(¥50000.00元)及加处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元)。逾期未缴清上述款项,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我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不服,可进行陈述和申辩。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教育路24号503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2513057
联系人:黄海鹏
珠海市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