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九届文博会分会场考评奖励初审工作的通知
深文博办〔2013〕30号
关于做好第九届文博会分会场考评奖励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分会场的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公平地考核各分会场的承办工作,奖励优秀分会场,进而提高分会场的质量,促进分会场的建设和发展,我办将组织开展第九届文博会分会场考评奖励工作。
根据《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分会场管理办法》(***1)的规定,各区(新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分会场考评的初审工作。现请你们按照***2要求的考评指标,组织辖区内分会场开展自评工作并进行初审。请于7月5日前将分会场自评材料及初审评分表(一式两份)报我办复审。
特此通知。
***:1.《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分会场管理办法》
2.《第九届文博会分会场考评奖励初审评分表》
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
(联系人:冯 霞 电话:25940996 150****1583)
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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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分会场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文博会)分会场认定、管理和考评奖励工作,促进文博会分会场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会场的认定
(一)分会场的认定原则
1.分会场应突出内容产业和创意产业,突出交易额,突出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重点行业。
2.分会场的设置应充分利用在深圳已经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在行业内具有领军地位和产业带动效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或企业。
3.分会场产业定位明晰,应与主会场相互配套补充,在项目活动安排上要与主展馆相互补充协调。
4.分会场设置应兼顾行业和区域布局。
(二)文博会分会场的申办条件
1.申办单位的主营业务必须属于国家统计局2004年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规定的行业范围或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重点鼓励发展的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业。
2.申办单位陈列的展品和策划的活动内容丰富,具有专业性和创新性。
3.申办单位展场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展场主体设施已验收完工,展场环境优美,展场的招商招展工作已基本完成,有配套达标的卫生、环保、消防、餐饮、停车、办公等设施,周边交通便利,环境文明、安全、有序。
4.申办单位有明确的经营或管理主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为突出产业集聚效益,鼓励地域相邻、主营业务相近的多个经营主体联合申办;联合申办的须确定其中一家为主承办单位,其他单位对主承办单位出具承办委托书。
5.申办单位拥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大型展会和活动的策划、运作经验,熟悉展会的运作规范,有固定的客户资源和成熟的销售渠道以及良好的销售预期。
(三)分会场的认定程序
1.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分会场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文博会结束后,该届文博会分会场资格自然取消。符合上述申办条件的文化企业和有关机构,应在上届文博会结束后的6个月内,向所在辖区的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一式2份报送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复审。申办材料需包括如下内容:
(1)策划方案。包括申请单位简介,项目定位分析、招商招展策略、宣传推广计划、组织运作及拟在文博会期间举办的重点项目活动、运作方案等。
(2)计划达成的目标效果,包括拟组织的参展商数量、拟邀请的海内外专业观众人数、计划达到的项目总交易额和境外交易额等。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现场考察和复审工作。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汇总收齐各区申办材料后,会同市文改办以及市文体旅游局相关业务处室对申办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评分,形成考察报告。现场考察按以下指标评分:
(1)产业内容(10分)
为突出内容产业和创意产业,分会场主营业务范围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的核心层或《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中重点鼓励发展的十大文化创意产业行业门类的,得10分;分会场主营业务范围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的外围层的,得8分;分会场主营业务范围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的相关层的,得6分。
(2)展场规模(5分)
展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得1分,5000-29999平方米2分,30000-49999平方米3分,50000-69999平方米4分,70000平方米5分。
(3)产业规模和交易额(15分)
分别是全年总收入和预计交易额两项指标。
(4)展品和活动内容(20分)
分别是展品的专业性、丰富性、创新性和策划活动内容的丰富性两项指标。
(5)影响力(10分)
在国内同行业具有领先地位和示范作用,或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得10分。
(6)管理与机制的保障性(20分)
分别是承办单位经营管理主体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性,经营管理层的经验、经历、组成结构合理性,和大型展会、活动的策划实施经验三项指标。
(7)配套设施(20分)
分别是展场主体设施是否完工、招商招展是否完成,展场环境是否美观,周边交通是否便利和卫生、环保、消防、餐饮等配套设施是否达标四项指标。
3.市文体旅游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的考察报告进行研究、审议后,向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反馈现场考察意见,对符合分会场认定条件的申办单位进行预认定,对基本符合分会场认定条件,个别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的申办单位给予一定时间的整改期。整改期结束后,由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再次组织考察验收。
4.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对预认定的申办单位和整改后经考察验收合格的申办单位提出分会场认定意见,报市委宣传部并分管市领导审定。审定后,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将认定的分会场名单向社会公示。
二、分会场的管理
1.分会场的权利
文博会分会场可在当届分会场资格有效期间使用文博会标识,以文博会分会场的名义招商招展和举办已备案的配套活动。
2.分会场的义务
(1)服从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完成目标责任管理书和策划方案计划的各项工作目标。
(2)按组委会办公室要求,客观、及时提供有关图文资料和各项数据,配合完成文博会分会场的统计工作。
(3)于上届文博会结束的一周内,报送分会场的承办工作总结。
3.分会场责任人
(1)分会场申办单位(第一负责人)是该分会场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会场的各项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第一责任人应做好分会场筹办工作,落实方案制定、组织保证、措施落实等各项工作,以确保高质量、高水准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2)分会场所在区的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是第二责任人,对分会场工作的落实负有监督责任。第二责任人应协助组委会办公室做好分会场的项目申办、筹办跟进、政策落实、数据统计、监督认证等工作,确保分会场规范操作、有序运营。对于多个经营主体联合申办的分会场,应牵头做好分会场开幕式等重要活动的筹备工作。
(3)责任人须与组委会办公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4.分会场联络员
分会场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建立与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联络的工作机制。联络员负责牵头落实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及时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图文资料和各项数据。
5.未经组委会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改动重要活动(如分会场开幕式等)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不得提供虚假数据;不得无客观依据随意报送领导和嘉宾的邀请信息;未经批准,不得以组委会办公室或其它文博会主承办单位名义作为分会场活动的主承办单位;对具有以上情形或未按目标责任书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可以取消其分会场的资格或者在下一届文博会分会场认定中予以否定。
6.不得以文博会或文博会分会场名义进行有损文博会名誉的商业活动,若有此类事件发生,组委会办公室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分会场的考评奖励
(一)考评奖励程序
1.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分会场考评的初审工作;文博会结束后的1个月内,分会场承办单位应向所在辖区的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报送分会场承办工作自评材料,由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分会场自评材料及初审意见一式2份报送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复审。
2.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依据承担文博会统计工作的中介机构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按以下考评指标进行复审:
(1)产业内容(20分)
为突出内容产业和创意产业,分会场主营业务范围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的核心层或《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中重点鼓励发展的十大文化创意产业行业门类的,得20分;分会场主营业务范围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的外围层的,得16分;分会场主营业务范围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的相关层的,得12分。
(2)影响力(10分)
在国内同行业具有领先地位和示范作用,或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得10分。
(3)招展工作(15分)
分别是展场面积,参展商中有无在国内、国际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和展品专业性、丰富性和创新性三项指标。
(4)招商工作(15分)
分别是参会的专业观众人次,带入主会场参观采购的专业观众人次和带入主会场参观采购的海外专业观众人次三项指标。
(5)会展成果(15分)
分别是总成交额和境外成交额两项指标。
(6)顾客满意度(10分)
包括对参展期望、品牌形象、硬件设施、展示产品、组织与服务、交易服务和参展收益的满意度评价。
(7)专家综合评价(15分)
3.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复审后,提出奖励文博会优秀分会场的建议,经市文体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报市委宣传部并分管市领导审定同意后予以表彰。
(二)奖励措施
为全面客观公正公平地考核文博会分会场的承办工作,提高分会场质量,分会场考评奖励实行奖励优秀、淘汰落后的优胜劣汰机制,考评排名作为认定下一届文博会分会场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承办工作出色的分会场给予一定的奖励。设置优秀分会场奖励金,总额为350万元,从当年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奖励分会场的数量不超过分会场总量的35%,设置一、二、三等奖。优秀分会场可优先认定为下一届文博会分会场。
四、附则
1.本办法于公布之日实施,同时废止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之前发布的《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分会场认定办法》(2006年9月印发)、《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分会场管理办法》(2008年1月印发)和《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分会场考评办法》(2010年7月印发)。
2.本办法由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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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文博会分会场考评奖励初审评分表 | ||||||||||||||||||||||||||||||
初审单位(盖章): | ||||||||||||||||||||||||||||||
序号 | 分会场名称 | 影响力(10分) | 配套活动(20分) | 招展工作(15分) | 招商工作(15分) | 会展成果(10分) | 顾客满意度(10分) | 专家综合评价(20分) | 总分(分) | |||||||||||||||||||||
活动执行情况(5分) | 规模(5分) | 专家(5分) | 媒体评价(5分) | 展场面积(5分) | 参展商(5分) | 展品(5分) | 参会专业观众(5分) | 带入主会场专业观众人次(5分) | 带入主会场的海外专业观众人次(5分) | 总成交额(5分) | 境外成交额(5分) | |||||||||||||||||||
何级别的园区、基地 | 得分 | 计划执行情况 | 得分 | 参加观众人数 | 得分 | 参加专家人数 | 得分 | 媒体评分 | 得分 | 面积 | 得分 | 有无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参展商 | 得分 | 是否具有丰富性、创新性和专业性 | 得分 | 人次 | 得分 | 人次 | 得分 | 人次 | 得分 | 总成交额 | 得分 | 境外成交额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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