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劳资纠纷
4月11日,湾仔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因承包工程引起的劳资纠纷.
4月10日,建筑工人崔某等7人情绪激动地来到湾仔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就其工程款纠纷进行调解。看到崔某等人情绪激动,人民调解员首先安抚其情绪,稳住局面,进一步向前来移交纠纷的派出所干警了解事情的具体情况,掌握第一手信息,并携手劳动服务站迅速联系对方当事人董某展开全面调查。
经调查:本月初,董某将自住房屋的建房工程承包给冯某,并签定了工程承包合同,冯某又聘请了崔某等7人做地基工程。4月5日,董某按合同约定将2000元工作进度款支付给冯某,冯某当场签下收据。不久,因工程质量问题,冯某与董某出现了矛盾,之后冯某携款逃跑,而崔某等7人一分工钱都没拿到,遂要求董某支付工资,遭到董某拒绝,双方发生劳资纠纷。董某表示已按合同履行支付义务,对于崔某提出的要求,其无义务履行,建筑工人应找包工头冯某支付工资;而建筑工人认为与董某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董某理应支付工资。双方各执己见,不肯让步。
第二天上午,调解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对某董单独进行耐心地说服、规劝,最终董某同意支付崔某等人的工资,但条件是要求建筑工人协助其找到冯某以解决双方的房屋质量纠纷。调解员趁热打铁,联系崔某等人说明调解意图,同时,调解员考虑到,为了避免人多造成混乱影响调解,让崔某等人委托其中一名代表参与调解。
当天下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崔某受工友委托来到富兴社区居委会调解室接受调解。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最终达成协议,董某一次性支付崔某等7人人民币4000元作为工钱,崔某等7人收到董某4000元人民币后,双方纠纷全部结束,并且不再追究董某任何经济及其它法律责任;同时,崔某等人要协助董某找到冯某以解决他们之间的房屋工程纠纷。双方当事人于富兴社区居委会当场签定调解协议书,并立即一次性支付全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