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桦路188号之57号商铺招租公告
银桦路188号之5-7号商铺招租公告
招标编号:SC20
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简称:经管中心)对珠海市山场股份合作公司的银桦路商铺使用权租赁进行公开交易,欢迎有意参加竞价的人士前来报名。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交易底价 | 交易面积 | 租赁年限 | 交易保证金 | 资产地址 | 权证编号 |
203002503 | 银桦路188号之5-7号商铺 | 13万元/月 | 一楼501.95平方米 二楼1549.***平方米 | 至2025年8月10日 | ¥39万 元 | 银桦路188号 | 第C3947046 |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经营中餐厅(不得经营卡拉OK和酒吧)
三、竞租人准入条件:
无
四、本次项目采用现场填单方式竞价,按照《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竞得人。
五、竞租人登记
第一步:现场勘查及初审
1、现场勘查
珠海市山场股份合作公司组织意向竞租人进行现场勘查,时间为2017年3月3日至 2017年3月10日上午 9 :00 – 11:30,下午 3 :00 – 5:00(意向竞租人请提前联系公司)。
2、初审
意向竞租人请携带相关资料于时间为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10日上午 9 :00 – 11:30,下午 3 :00 – 5:00到珠海市山场股份合作公司进行资格审核,过期不予受理。
第二步:缴纳交易保证金
初审通过的竞租人在2017年3月10日下午 4:30分前,按转账方式向 珠海市山场股份合作公司缴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无效。
账户名称:珠海市山场股份合作公司
银行账号:701****6099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坑支行
备注
① :交易保证金收据或银行进账单必须注明: 203002503(资产编号);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②:星期六、日不受理缴纳交易保证金业务。
第三步:资格复核
1、复核
初审通过的竞租人应于2017年3月13日上午 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携带相关材料到经管中心进行竞价资格复核,经管中心在受理后当日内出具《受理回执单》。
2、竞租人资格复核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 需要材料 |
个人 | 1、竞租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交易保证金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初审通知书(原件); 4、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6、境外个人提交资料,应由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公证(认证);台湾地区个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司法部授权的该地法律服务机构公证(认证)或台湾事务办认证。境外个人提交的资料非中文书写的,均应附中文译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
单位 |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交易保证金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初审通知书(原件); 6、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审核,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境外组织提交资料,应由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公证(认证);台湾组织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司法部授权的该地法律服务机构公证(认证)或台湾事务办认证。境外组织提交的资料非中文书写的,均应附中文译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
六、公告日期
本招租公告日期为:2017年3月3日 至2017年3月10日。
七、竞价会事宜:
1、时间:2017年3月14日上午10:00
2、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珠海市香洲区新溪路26号)
联系电话:8600282 传真号码:8600811
敬请业主单位、监督人员、竞价人员提前三十分钟到场签到。
八、其它信息
1、标的物以现状交付,租赁合同期限截止于2025年8月10日,前两年月租金金额为中标金额,从第3年起,租金逐年递增4%。
2、竞租人中标后需支付原承租方经营期间拖欠珠海市山场股份合作公司的房租151135元及水电费187449.25元,具体金额以原承租方提供的实际支出***、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经营性收款收据为准。
3、竞租人中标后需尽快进行筹备,争取餐厅能够重新尽快开业,并须解决原承租方旧员工的劳动仲裁和就业问题。
4、标的物按照现状出租,若标的物实际面积与招租公告所标示的面积不符,以招租公告所标示的面积为准。
5、竞租人竞得标的物后,所交的39万元交易保证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或甲乙双方签署解约协议后,不计利息退还给竞得人。
6、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按时归还合同标的物。
7、经管中心为资产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交易。经管中心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8、中标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珠海市山场股份合作公司应将未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九、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珠海市山场股份合作公司
联系人:吴庆林 联系电话:137****2896
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