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开出首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罚单一男子违令骚扰妻子被拘留
6月17日,香洲区法院家事与少年审判庭、执行局、法警队联合行动,在唐家派出所的协助下,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严某抓获,押送市第一拘留所拘留7日。据悉,这是香洲区法院首次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开出拘留“罚单”,也是《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市法院系统首次对该类行为作出拘留处罚决定。
严某与妻子江某于2012年在江苏省灌云县登记结婚,先后生育多个子女,江某目前正在怀孕中。严某经常殴打妻子、儿女,2016年7月,灌云县人民法院为此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8年,严某一家来到珠海生活,暂住唐家湾镇某出租屋。2019年2月,严某持柴刀在出租屋追砍江某,江某带着两个孩子躲入房间,严某大力砍门,江某在房东的帮助下跳窗逃离并报警,唐家派出所及时出警处置并对双方作了询问笔录。
4月22日,江某向香洲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香洲区法院当日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严某对江某及身边三个子女实施殴打、威胁、骚扰、***、接触。6月6日,严某又***江某并试图将女儿强行带走,后在群众的阻拦下未能得逞,江某报警后,唐家派出所及时出警处置并制作了现场记录。
香洲区法院经调查认为,严某在被训诫后仍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江某进行骚扰、接触,情节严重,根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严某拘留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