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召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宣讲会
7月11日,我市就***近期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市政府综合楼举办宣讲会。省安全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处长苏晓军就《条例》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条例》的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等作了深入、系统的阐述,并就如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辅导。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赵建国等有关领导,以及市、区、镇(街)、企业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等300余人到场聆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第一次按照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将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确立了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和事故责任追究4项制度,加大了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监管力度,并将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存在谎报、瞒报,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等行为的,将被处以100万元以上,最高可达50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