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者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或采用抵押、质押等其他方式提供增信,由经办银行按规定条件发放,由贴息资金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者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本办法所称担保基金,是指以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来源出资设立,用于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专项基金。

  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包括由财政预算以及由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来源安排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办银行是指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通过公开招标、公开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担本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本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确定的经办银行,可以继续按原合作协议执行至约定期满。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是指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以及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通过公开招标、公开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担本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本市辖区内担保机构。

  第四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担保基金,在普惠金融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 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借款人担保费。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具体经营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的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除本市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以下称重点扶持对象)外,其他人员(以下称非重点扶持对象)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应当在3年内。

  个人借款人应当在其法定登记主体内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不受社会保险参保要求限制。

  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第七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第八条 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予提供反担保,非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经办银行要求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等形式的反担保。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企业按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反担保等形式的反担保。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以下简称“捆绑性”贷款)。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吸纳就业情况等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下简称小微企业贷款)。

  第十条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在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合同签订之日,下同)的基础上加3个百分点标准(以下简称LPR+300BP)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重点扶持对象或第七条规定的借款人,可以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

  第十一条  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结合借款人信用情况、风险分担方式确定,利率水平不超过1年期LPR+300BP。以其他方式提供增信或为信用贷款的,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贷款利率应当在贷款合同中载明。各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

  第十二条  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到期、已按期支付利息、项目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且具有还贷能力的,申请人可以向经办银行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的展期。展期期间不予贴息,可继续提供担保。

  第四章  贷款流程管理

  第十三条 借款人向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积极配合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等开展尽职调查。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及同一笔贷款只享受一次贴息等要求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并对不实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经办银行负责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通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核对社保信息。经办银行应当核查申请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对创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贷款预审、合同拟签等。经办银行应当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创业项目审核情况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第十五条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还应当由担保机构出具担保意见。担保机构应当在经办银行提供符合申请条件企业名单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担保意见,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不同意担保的,担保机构应当出具不予担保意见。经办银行应当在收到担保意向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六条 经办银行应当通过营业网点或银行网站等渠道在杜绝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的前提下,对贷款拟发放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经办银行组织开展调查,经调查异议属实的,取消借款人贷款资格。

  公示7天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属实的,经办银行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或调查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签约、放贷手续。

  第五章  担保基金管理

  第十七条 担保基金由政府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委托的融资担保机构负责运营管理。担保基金要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和封闭运行。

  第十八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担保基金不足时要及时予以补充。

  从失业保险基金安排用于担保基金前已形成的担保基金可继续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

  第十九条 担保基金承担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5倍。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的分担比例不得高于90%。

  第二十条 担保基金采取以下几种风险分担方式:

  (一)担保基金与经办银行共同分担风险。由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作协议,担保基金与经办银行按9:1比例分担风险。

  担保基金、担保机构、经办银行三方分担风险。

  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按约定的比例各自分担风险;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应与担保机构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作协议,担保机构担保责任50%由担保基金分担。

  (三)经市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创业担保贷款逾期未还清的,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应当向借款人依法追偿。对逾期超过90天仍不能回收的贷款,经办银行应当将借款人纳入不良贷款征信并向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提出代偿申请。个人贷款由担保基金按照协议约定的分担比例代为清偿,小微企业贷款由担保机构按协议约定的分担比例代为清偿。代偿范围为贷款未偿还的本金及逾期行为发生之日起90天内产生的利息和罚息。对已逾期并由担保基金代偿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担保机构在代偿完成后的30天内,向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申请代偿金。担保基金代偿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应当采用***、发放书面催收通知、律师函及起诉等追收形式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担保基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按风险分担比例分别受偿。

  第二十二条 创业担保贷款逾期经催收仍未偿还,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相关规定进行代偿损失核销。

  第二十三条 代偿损失的核销应当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证据充分、权责清晰的原则,每年10月,由经办银行单独或会同担保机构提供代偿损失认定和申请核销材料,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核销。每年12月前,将核销情况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当年累计代偿金额/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到10%时,应当暂停发放新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及时通知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经采取整改措施并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及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达到20%时,取消该银行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资格。

  第二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测算情况,确定首次存放在经办银行的担保基金额度。

  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建立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办银行当年新增放贷情况及下一年度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计划,合理调整担保基金在经办银行的存放额度。

  第二十六条 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应当建立事前风险等级评价和风险预警,对借款人申请项目进行贷前调查和科学合理评估,准确了解借款人信用程度。

  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应当建立贷后***机制、代偿债务追收制度,对借款人获得担保贷款后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贷后检查,防止不当使用。对逾期不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及反担保人,应当严格按照银行征信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诉诸法律程序追偿。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配合做好贷后***管理及追收工作。

  第二十七条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合作协议约定比例,定期向担保机构拨付担保费。担保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六章  贴息支出管理

  第二十八条  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借款人根据贷款合同支付利息,到期偿清本息后按规定享受贴息。经办银行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规定,计算并按月汇总应贴息资金,于每月初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上月应支付的贴息申请。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后在经办银行采用其他方式提供增信获取各类商业贷款的小微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可以于到期偿清本息后6个月内申请贴息。小微企业单纯贴息标准与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贴息标准一致。

  经办银行应当于收到单纯贴息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借款人还本付息情况。经办银行审核后,通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传送至企业注册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收到推送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吸纳就业、当前是否正常运行等情况进行审核后反馈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规定,计算并按月汇总单纯贴息资金,于每月初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上月应支付的贴息申请。

  第三十条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经办银行提出的贴息申请之日起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贴息资金通过经办银行发放给申请人。

  第三十一条 经办银行或借款人申报贴息,应当对贴息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各类贴息资金审核发放情况,公布内容包括享受贴息的借款人及借款企业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虚报材料,骗取贴息资金的,取消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合作资格,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贴息资金,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 在留足相当于本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储备后,按不高于10%左右的比例从滚存基金余额中安排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具体提取比例根据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需要和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合理测算安排,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提取比例高于10%的,须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 从失业保险基金安排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的资金要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经批复的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及时审核拨付资金。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担保基金支出的,资金从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划拨至社保经办机构支出户,由社保经办机构支出户拨至担保基金银行专户,资金划出后作为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支出项目列入基金当年度支出。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贴息支出的,要据实列支。贴息申请经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从社保经办机构支出户拨付资金。市社保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请的次月月末前,从社保经办机构支出户将应支付贴息资金支付至指定账户。

  第三十六条 由失业保险基金安排的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要专款专用,要与其他资金来源的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分离管理,分账核算。

  第三十七条 由失业保险基金安排担保基金和贴息的贷款,借款人还应当具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

  第八章  激励机制

  第三十八条 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激励机制,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根据风险分担比例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和运营管理机构,用于其机构工作经费补助。奖补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十九条 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的奖励基数,包括财政预算安排贴息以及由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来源安排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

  第九章  职责分工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大力推进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第四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市财政部门以及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联合建立创业担保贷款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性、资金使用绩效、政策实施效果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以及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共同做好本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和担保费的预算编制;接收贴息资金申请并做好审核和提请拨付工作;统筹指导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借款人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担保基金、贴息资金、担保费及奖补资金等经费保障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对担保基金预算及担保代偿损失的核销进行审核。

  第四十四条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统计制度,加强监测分析和信息共享,督促指导经办银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建立健全征信数据报送机制、加强创业担保贷款贷后管理。

  第四十五条 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参与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遴选,指导依法合规经营的担保机构为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借款人贷款提供担保。

  第四十六条 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在经办银行设立担保基金专用账户,实行专账核算;会同经办银行对担保金基金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开展尽职调查,贷款到期申请人不按期还款的,与经办银行共同做好贷款催收工作。

  第四十七条 经办银行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审核、发放、回收、追偿及担保贷款贴息的审核、申报等工作;合理简化贷款手续和缩短贷款审批时限,对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单独设立台账,并接受市财政、人力资源保障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催收追偿,并及时通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第四十八条 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将担保基金收支、资产管理、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使用等情况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

  第四十九条 担保机构负责对尽职调查后符合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进行担保,设立相应台账,并接受市财政、人力资源保障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对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的,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催收追偿,并及时代偿应承担部分。

  第五十条 经办银行未按要求及时暂停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而继续发放的,取消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资格。

  第五十一条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以及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在资金办理、审批、分配工作中,若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或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情况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19号)同时废止。


  转载时间:2021年9月17日

  转载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载地址:http://hrss.sz.gov.cn/ztfw/jycy/zcfg/szszc/content/post_7852022.html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6 20:10:13重新编辑
深圳桥头万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海科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下十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和平莱福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建安路安浩瑞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新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富桥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富桥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和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天汇工业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国际机场骏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和村同福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白石厦东区农电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峻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塘尾富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翠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华伦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新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怀德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三星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星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新发工业区老王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西部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视频会议推进学习强国工作
  2. 妇联 新北区妇联召开带着员工去相亲新媒体部署工作会议
  3. 常州高新区重大项目迎秋收
  4. 西夏墅镇 农服站认真做好水稻田间苗情记载工作
  5. 亮化工程成就灯光璀璨新罗田
  6. 县政府办召开信访工作业务培训学习会
  7. 工商局常州广告监管重点工作推进会召开
  8. 我县开展联合突击检查严防外地板栗疫源疫病流入
  9. 县司法局廉政谈话敲警钟
  10. 农业农村局抗疫保供两不误金坛农技在行动
  11. 科技局入驻第九届国际医药博览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保护活动
  12. 孔家坊乡千亩紫云英肥了田地醉了游客
  13. 司法局对老党员进行走访慰问
  14. 卫健局党员先锋岗健康伴成长
  15. 胜利镇人口和计生看表管理责任延伸到住村国家干部
  16. 综合保税区 常州综保区开启大走访
  17. 我县召开2017年第10次县四大家领导联席会议
  18. 詹红运看望慰问特校教师和村级卫生室医务人员
  19. 薛家镇 多措并举战高温一线慰问送清凉
  20. 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百年风华红色光影主题观影活动
  21. 县工商局邀请县纪委监察委干部讲党风廉政教育课
  22. 中百仓储旁一石岸垮塌全县各部门合力抢修
  23. 第三届挺进大别山中国(黄冈罗田)自行车赛在我县成功举行
  24. 县交警大队周末不打烊2晚查获9名酒司机
  25. 教育局组织相关科室学习双减工作意见
  26. 水利局市领导开展长荡湖、丹金溧漕河(常州段)巡河督查活动
  27. 县人社局代表队获得首届老君眉杯茶业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
  28. 文广新局常州廉政文化优秀戏剧巡演开幕深入6个乡镇街道
  29. 农业农村局闻风而动齐心战烟花
  30. 我县将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31. 淋山河镇传达团风县第六次党代会会议精神
  32. 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召开
  33. 交通局苏南沿江铁路项目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协调会在常召开
  34. 市政协主席洪再林来我县调研大别山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35. 科教城常州信息学院喜获2018年蓝桥杯全国总决赛高职组特等奖
  36. 定了今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
  37. 江苏调查总队到新北区调研工业生产者价格
  38. 水利局指前水利管理服务站组织开展专题党课
  39. 住建局深入基层现场推进雨污分流建设
  40. 我县举行欢庆十九大迈上新征程2017年金秋诗歌朗诵会
  41. 孟河镇 经发局市区国税局三大一实干走访孟河企业寻创新良方
  42. 维尔利携手国投集团助力循环经济绿色发展
  43. 聚焦两会团风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开幕
  44. 区卫健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再部署
  45. 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机构整合工作会议召开
  46. 我区太湖岸边带3公里缓冲区水产养殖整改工作通过省级销号验收
  47. 市应急管理局督查我区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8. 县质监局组织全员上廉政党课
  49. 县委办公室开展7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50. 区妇计中心落实疫情防控和妇幼健康服务两不误
  51. 商务局 上海联络处参加FNA工厂网举办的日企交流研讨会
  52. 县新港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查评估会
  53. 县教育局到各学校检查督导比访
  54. 县交警部门在烟草公司进行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55. 县四大协会学习党纪党规强化依法经营
  56. 河南许昌市发改委带队到常州国家高新区学习调研高新区管理体制
  57. 夏志东调研卫生计生工作
  58. 全县公安工作会议召开
  59. 市督察组来我县指导群团改革工作
  60. 县住建局传达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第四次会议精神
  61. 退役军人事务局金城镇白塔村退役军人服务站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免费体检活动
  62. 县食药监局开展9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63. 提供物资保障助力外企安全复工
  64. 省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树林来团调研黄湖新区灾后重建工作
  65. 组织部 滨开区(春江镇)召开园区企业党建工作推进会
  66. 我县集中收看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视频会
  67. 肖燕梅慰问我县部分烈属
  68. 人社局 调解劳资纠纷和谐劳动关系
  69. 武进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防疫检测点全部取消
  70. 省委两学一做督导组来我县督查指导非公企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
  71. 县科技局学习传达县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
  72. 交通运输局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开展为光荣在党50年老党员颁发纪念章暨新老党员对话交流活动
  73. 应急管理局经开区领导带队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
  74. 发改委加快推进东部热网建设
  75. 西夏墅镇 创新中心组织企业参加中国江苏大院大所合作对接会
  76. 全县庆祝老年节暨老年人体协成立30周年文艺晚会举行
  77. 质监局常州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嵌入式监督活动走进市政务服务中心
  78. 夏志东看望慰问道德模范、退休教师、村级卫生室医务人员
  79. 农委国家组织对江苏溧阳天目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考察评估
  80. 城建局 新桥城管集中清理乱张贴、乱涂写
  81. 县领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平安
  82. 安监局部署下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83. 聚焦两会县五届一次人大会议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84. 经信委工信部来常州市调研先进制造业发展情况
  85. 县公安民警提示采用有效防范措施严防摩托车被盗
  86. 薛家镇 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来生命健康产业园区调研
  87. 交通运输局逆风而上筑牢战疫堡垒
  88.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张敏指导淋山河镇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
  89. 常州新北团扎实推进四方洽谈合作交流成果落地见效
  90. 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友凡到我县调研
  91. 区市场监管局湖塘分局有序推进餐饮门店恢复营业
  92. 三里畈镇积极开展安全度酷暑抗旱保丰收工作
  93. 胜利镇举行广场舞大赛为假日添彩
  94. 县人社局积极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帮扶工程
  95. 养好虾种好稻幸福跟着跑
  96. 新桥镇 人保所开展新桥镇征(使)用地情况调查工作
  97. 县水产局举办稻田综合种养技术培训班
  98. 新苏环保从污泥菜叶中构建起环保帝国
  99. 县检察院石玲检察长参加驻点扶贫村专题组织生活会
  100. 杜泉源一行到贾庙乡慰问贫困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