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14〕107号
珠府〔2014〕107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的新要求,加快转变人民防空发展方式,发挥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我市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中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人民防空“战时应战、平时服务、急时支援”能力,现就深入推进我市人民防空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我市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深入推进我市人民防空改革发展是实施“蓝色珠海、科学崛起”战略的必然要求。我市地处海防前线,毗邻港澳,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深入推进我市人民防空改革发展,对于实现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升我市整体抗毁能力、应急救援能力、民众防护能力,促进我市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深入推进我市人民防空改革发展是建设美丽珠海和环境宜居城市的迫切需要。人民防空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主力军。深入推进我市人民防空改革发展,可以有效促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实现地上地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完善城市功能,保护生态环境,集约节约土地,为我市建设美丽珠海、努力打造与欧美先进国家相媲美的宜居城市提供服务。
(三)深入推进我市人民防空改革发展是落实平安珠海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市周边200公里范围内有3个核电厂,6个民用机场,多个大型炼油化工厂,加上地形地貌和水系复杂,灾害事故及其他公共安全事件易发多发。深入推进我市人民防空改革发展,加强城市防护体系和通信警报系统建设,落实重要目标防护措施,完善疏散基地建设,有利于提升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建设水平和保障能力。
(四)深入推进我市人民防空改革发展是打造“三高一特”产业体系的重要补充。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项目,通过平战结合方式,可以发展地下交通、地下商业街、地下仓储、地下停车场等相关产业,能有效兼顾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随着我市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增多,地下工程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使用等服务产业将成为我市快速发展的产业,对我市“三高一特”产业体系形成有益的补充。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五)总体要求。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视察广东***精神,以满足国防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改善民生为中心,突出抓好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指挥信息系统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平战结合等重点工作,增强国防实力和人防发展活力,初步形成机构健全、指挥高效、功能完善、保障有力、惠及民生的具有珠海特色的人防体系,在城市扩容提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用明显。
(六)基本原则。
——科学统筹,融合发展。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安全与发展、平时与战时的关系,准确把握人防建设与国防建设、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积极通过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推进人民防空与城市建设、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着眼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和安全利益的需求,发挥人防建设在城市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和人防战备资源,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保民生、惠民生,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平战结合,提升效益。紧紧围绕“蓝色珠海、科学崛起”战略的实施,大力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积极发展平战结合产业,提升项目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人民防空发展活力。
三、人民防空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七)完善地下空间规划体系。地下空间规划、人防工程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后,应当及时修编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人防工程规划,使之与我市总体规划的发展方向、战略目标、规划期限等相衔接,并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应的分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地下空间规划体系。新城新区建设同步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使得新城新区公共绿地、地下交通干线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有效兼顾人民防空需求,做到地上地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综合利用。政府相关部门应对编制地下空间规划给予经费保障。加快横琴新区、高新区TOD核心区、西部生态新城核心区、平沙新城核心区及机场枢纽站等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规划建设。
(八)理顺地下空间用地手续。用于国防、人民防空(含平战结合开发利用项目)、防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地下空间建设项目,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商业、金融、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
(九)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着眼于完善城市功能、增强整体防护能力,科学确定城市更新中地下空间开发策略,分类、分期推进旧城区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在繁华商业区、人口稠密区、重要目标区等城市更新项目中修建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库、地下餐饮娱乐设施及其他地下公共设施,在交通拥挤、人流集中地段修建地下过街通道并尽量与商业设施结合。加快推进城市之心和九洲商贸中心等城市更新项目的地下空间开发。
(十)推进人防建设市场化转型。引导和支持包括人防易地建设费在内的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地下工程,鼓励采取合资、合作、股份制、独资等多种投融资形式,培育和发展多元投资主体,加快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工程建设的步伐。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鼓励包括人防易地建设费在内的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地下商业街、大型地下综合体和其他地下工程的政策措施,在土地出让金、建设使用等方面予以优惠。建立结建人防工程用益物权转换的补偿机制,健全人防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有序推进人防资产营运改革。
(十一)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发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综合协调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土地使用、项目建设、市政交通、人防建设等相关事宜,确保规范有序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效落实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各项措施。
四、人民防空服务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
(十二)人防设施服务政府应急救援。人防组织指挥体系、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群众防空组织要为政府应急救援提供支持。加强人防工程与人防疏散基地(地域)建设,进一步编制和完善人防建设与疏散基地(地域)建设规划,充分发挥人防工程和疏散基地(地域)的作用,为储备应急物资提供场地,为市民应急避难提供场所。人防部门会同应急、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研究建立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发放灾情警报机制,逐步实现利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工具和互联网协同发放警报信息。推进人防机动指挥平台与应急指挥系统的联通工作,研究运用社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立覆盖全面、控制灵活、实时共享的重要经济目标和人防重点区域的监视定位系统。
(十三)强化防空防灾教育训练。各级政府要将人防宣传教育纳入国防和国民教育体系,面向广大市民开展防空防灾教育训练。建立由应急部门牵头,人防、消防、三防、地震、教育、文广电等部门联合参与的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协作机制。市委党校要将人民防空知识纳入教学范围。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应当开设人民防空知识教育课程。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应当结合形势报告、安全教育等活动,开展防空防灾知识的普及宣传。各区人防部门要积极筹划建设防空防灾教育训练基地,适时组织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空防灾演练,提高防空防灾技能,检验和完善城市防空防灾方案,提高组织指挥、协调保障、应急救援能力。
(十四)加强社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各区、镇(街)要结合平安社区建设,建立社区民防组织,编制社区防空防灾预案,维护管理社区警报通信设施和避难场所,组建训练以志愿者为主体的应急队伍,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推进社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五、人民防空融入重要经济目标建设
(十五)健全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制机制。落实《***、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单位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人防和重要经济目标主管部门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体制。完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机制,建立目标责任管理、沟通协调、检查验收等制度。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基本建设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计划,列入项目经费子科目予以保障。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按照军事机关和人防主管部门要求,周密制订应急抢险方案,组建抢险抢修专业队伍,进行必要的训练、演练。人防部门要加强与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在指挥控制、空情接收、警报发放、目标监控等方面的一体化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战时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组织人员和关键设备转移、疏散、转入地下提供保障。
(十六)合理布局重要经济目标。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着眼于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特点,将重要经济目标布局与国防建设布局有机结合起来。凡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或备案前,要征求人防部门意见。
六、人民防空助力城乡统筹发展
(十七)人防疏散基地(地域)建设与幸福村居建设相结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把组织建设人防疏散基地(地域)与建设幸福村居相结合,建立健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幸福村居人防疏散基地(地域)建设,将其作为人防服务城乡统筹发展、支援幸福村居建设的重要载体。按照疏散基地功能要求,与幸福村居饮水、用电、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与新农村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七、加强工作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重视发挥人防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融合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发展改革、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支持做好相关工作。人防部门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管理及协调职能,强化防空防灾一体化宣传教育职能,强化人防行政执法和平战结合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能。
(十九)强化法规政策支持。推进《珠海市人民防空条例》的立法工作,制定《珠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用地和规划建设政策、地下工程使用管理、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等规范性文件,完善并落实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项目优惠政策,确保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防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十)加强人防经费保障。规范人防战备资金使用,推进人防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防资产开发利用。各级政府应将人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明确人防工程维护资金来源,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加大公共财政对人防建设的投入,将人防重要项目纳入城镇公共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统筹实施。各级财政、审计和人防部门要加强对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二十一)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把人防宣传作为国防教育和社会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公共媒体宣传优势,为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