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口管理局组织港区危化品仓储企业座谈落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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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2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有效分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提高企业抗御风险能力,市金融工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金〔2013〕132号),通知明确在高栏港经济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市港口管理局积极响应,提高了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识,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从而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企业形成了广泛共识。
会议要求企业应当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办理投保手续,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安全生产评估,建立风险源信息和管理台帐,形成生产安全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对保险公司组织开展的生产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与指导服务等工作要密切配合,对评估提出的意见要及时整改,提高企业生产安全风险预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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