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前山河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开展前山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明确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2020年4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粤府函〔2020〕72号),启动部署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确定广州、深圳、珠海、江门、湛江5个市作为试点地区,由试点地区自行选取部分区域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调研摸底,我市选取了前山河(水流)作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
二、前山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的政策依据
(一)《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72号)
三、前山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任务
前山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依据最新的国土调查、前山河管理范围界线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预划登记单元,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对前山河水流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前山河的起点讫点、长度、面积、范围、水质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代理行使主体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同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上。探索实施以水流作为登记单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法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