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领涉案财物公告
近年来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明珠派出所在侦办刑事案件中,对部分涉案财物、保证金作出了退还决定,有的当事人改变了联系电话,办案部门无法取得联系,有的经电话、短信通知仍未前来办理认领手续,现予以公告。请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扣押清单和其他权属证明,到明珠派出所办理退还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上缴国库。相关清单如下:
一、明珠派出所(电话:0756-8619009,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金鸡路592号)
1.2012年1月,周梦华红色诺基亚手机1台;
2.2013年5月,苏玉兰三星手机1台;
3.2012年1月,吕林林黄金项链1条,中兴手机1台;
4.2013年9月,冯大海笔记本一部、平板电话一部;
5.2020年1月,吴日增,苏里林手机各一台 ;
6.2019年5月,何向军衣服一件,裤子一件;
7.2018年12月,温德松手机三台
8.2017年6月,黄有南手机一台
9.2020年7月,彭启林T恤一件、长裤一件。
10.2013年9月,冯大海笔记本一部,平板电话一部
11.2014年10月,陈国顺电脑主机一台
12.2020年6月潘木贵保证金3000元
13.2018年3月,易岳奇手机一台,***一张
14.2020年8月,段爱婷笔记本4台
15.2015年5月,林松涛保证金1000元,暂扣款18000元
16.2018年9月,温德松保证金1000元
特此公告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