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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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2日发表
2月16日,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已调整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复员军人等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深圳对一级因公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生活补助金分别提高至27780元/年和2421元/月。
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也做了调整,其中病故军人遗属(年老生活困难或子女幼小者)为每月1558元。同时,对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也均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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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00:33:2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