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深圳市金地职业培训中心恢复办学的公告
深圳市金地职业培训中心向我局申请恢复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有关规定和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的标准,经审核,同意深圳市金地职业培训中心恢复办学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 深圳市金地职业培训中心;
二、办学地址:福田区沙嘴路金地花园内;
三、法定代表人:黄银川;
四、办学许可证:440****020006;
五、办学范围: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初级);职业英语(适应性);《劳动法律法规》(适应性);
办学层次:初级。
特此公告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