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计涉渔三无船舶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和《广东省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三年行动方案》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集中开展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本地籍生计涉渔“三无”船舶(以下简称生计船舶)纳入镇、街道监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生计船舶的监管部门
各区(功能区)、镇(街道)是生计船舶的主管部门,负责生计船舶的登记造册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行一船一册登记管理,同时报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及公安边防、海事、渔政部门备案。
二、生计船舶的纳入条件
(一)船舶所有人为本地籍捕捞和养殖渔民(含半渔农);
(二)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按规范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等基本的消防救生设备);
(三)用于捕捞生产的生计船船长小于12米(不含12米),发动机功率小于60匹(不含60匹)。用于涉渔运输、养殖服务的生计船船长和马力标准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辖区实际制定,但船长不得超过20米,发动机功率不得超过100匹;
(四)用于捕捞生产的生计船使用的渔具种类及尺寸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五)每户渔民原则上只允许保留登记一艘船舶,最多不超过二艘。
三、生计船舶的申请程序和提交的资料
符合生计船纳入条件的有关船舶所有人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备齐以下资料,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登记。
(一)由船舶所有人向所在辖区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填写登记表;
(二)申请人需提供船厂或村委会开具的船舶建造日期和所有权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申请人需提供与镇村(街道)签订的养殖承包合同或为养殖场服务的协议(仅限于养殖船舶)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生计船舶监管的相关规定
(一)各区、镇(街道)核发生计船相关书面证明,载明船舶及其所有人的基本情况、作业范围、作业期限和作业类型,并附船舶照片,以便日常检查和监管。
(二)各区、镇(街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精神,在指定的船厂对生计船舶统一进行编号和刷漆。编号以区镇(街道)第一个汉字命名,村以数字命名(如万山区桂山镇桂海村生计船舶为例:白底黑字“万桂01XXX”。刷漆由各区统一工艺和颜色。编号和刷漆工作需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生计船舶使用期限自登记认定之日起计原则上不得超过四年,船舶所有人应在到期日前3个月内进行申报,由所在镇(街道)统一收回淘汰拆解,不享受补助。
(四)纳入镇(街道)监管的生计船舶,仅限于船主本人用其家庭成员(以户口本登记为准)使用,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机驾职务证书。生计船舶仅限在核准的区域内按核准的作业类型从事捕捞生产,不得跨海区作业(仅限所属县区辖区海域),不得转卖、转租、转借。违反上述规定进行作业的,一经查获,取消其生计船舶资格,由区渔业主管部门按“三无”船舶依法处理。
(五)经各区、镇(街道)审核符合条件的生计船舶所有人必须与所辖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服从镇(街道)的安全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生计船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安排专人负责。
(二)制定实施细则。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市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生计涉渔“三无”船舶规范管理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制定各个工作环节的操作规程,指导所属镇(街)开展相关工作。
(三)落实专项资金。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生计船舶安全检查、勘验认定、登记造册、编号刷漆等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导督查。各区海上渔业综合管理协调小组要加强对生计船舶的安全检验、勘验认定、造册登记、编号刷漆等工作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市海上渔业综合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及安全监管情况。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