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广东省财政厅转移支付2019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深财教〔2019〕55号
深圳大学: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20号),广东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9年中央支持地方改革发展资金60万元,此前我局已将该上级补助资金下达给市教育局。现根据市教育局意见,将原下达给市教育局的2019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60万元,调整下达至你校。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校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使用工作,请列205“教育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
二、请你校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要求,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应将具体项目安排计划以适当方式公示,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三、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2019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省级整体绩效目标和补助你校资金额度,科学合理制定学校的绩效目标。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