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A5490027宗地(原A5490006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的公示
王映珊申请变更A549-0027宗地(原A549-0006宗地)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A549-0027宗地位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光侨北路与荔新路交界处西北侧,用地面积8959.6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次变更主要对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字05-2003-0055号)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一)既有条款变更
1.用地单位由“深圳市科先为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调整为“王映珊”,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新型产业用地”;
2.宗地号由“A549-0006”变更为“A549-0027”;
3.建筑覆盖率由“≤35%”调整为“≤50%”;
4.总用地面积由“9491.3㎡”调整为“8959.65㎡”,建筑容积率由“≤1.4”调整为“≤3.6”,建筑高度或层数由“多层”调整为“100米”;
5.相关规划指标由“工业厂房80.43%;宿舍19.57%”变更为“建筑面积:32226.68㎡,其中:已建规定建筑面积6706.68㎡;新建规定建筑面积25520㎡,其中:研发用房17920㎡,宿舍6600㎡,商业1000㎡”;
6.建筑间距由“满足日照和消防间距”调整为“满足《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
7.建筑退红线要求由“各边≥6米”变更为“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
8.车辆出入口由“小区路”变更为“东南侧道路”;
9.机动车泊位数由“30个”变更为“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182辆;自行车泊位数按《深标》要求配置;项目范围配件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二)增加条款
1.绿化覆盖率≥30%;
2.本地块应设置占地不小于450平方米的公共空间,24小时无条件供公众使用;
3.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7%;
4.生产、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5.项目应符合《2020年光明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垃圾分类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6.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则》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7.建筑方案设计应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一星级或者深圳市铜级的要求,鼓励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二星级以上或者深圳市金级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
8.根据《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须贡献不少于71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具体处置方式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并在方案设计阶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9.该项目位于一级工业区块线内,相关建设应满足《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区块线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
10.其余未尽事项应满足《深标》《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等相关技术规范及消防、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示说明
本事项公示期10个自然日(2021年8月21日至2021年8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2.http://pnr.sz.gov.cn/gm/(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二)实地
1.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调整地块现场
3.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23466883
传真号码:88219876
联系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邮编518000)
***:位置示意图(A549-0027)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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