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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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根据水利部印发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及《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及水库大坝安全三级责任人需每年向社会公布,接收社会监督。现将2021年深汕特别合作区28座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进行媒体公示。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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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xlsx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0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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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0:00:2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