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教研【2015】40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市教研中心: 现将《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14日
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改革创新,提高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培养的质量和效益,打造中小学名教师品牌,市教育局决定开展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教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对教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第一条 教师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和学科骨干教师共同组成,集教学、教科研、培训于一体。教师工作室由珠海市教育局批准和授牌,实行市、区、直属学校三级共建,按照区域管理、服务学校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管理。 第二条 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的申报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注重实施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能将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融合进行教学,有改革创新精神。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兼职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教师要求担任国家课程方案中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 3.教育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力;近5年被评为区级或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近5年获得市级或以上教学成果奖。近5年来,至少承担2次以上市级或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良好效果。 4.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公开期刊(具有CN、ISSN刊号或是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至少1篇较高水平教育教学类论文;主持市级或以上教研科研课题或承担市级或以上教研科研课题,课题已结题或已有阶段性成果。 5.在同等条件下,以下人员优先: (1)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2)获得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名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3)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本市是被公认的学科带头人,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4)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区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5)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第三条 教师工作室的分布、申报和审批程序 1.教师工作室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参照各区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以学段、学科统筹安排申报名额。 2.申报和审批的程序:由具备条件的学校组织教师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推荐(市直属学校直接推荐给市教育局),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区、直属学校推荐的教师进行复评,最后确定教师工作室并授予证书和牌匾。 第四条 教师工作室的人员组成 教师工作室由三部分人员组成,一是工作室主持人,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二是工作室成员,由任教科目相同的骨干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1人应来自主持人任职学校,兼任主持人助理,协助主持人开展工作);三是学员,包括进行教育实习和接受培训的各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青年教师,鼓励跨区、跨校选择学员,每期2-10人。 第五条 教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责 1.加强师德建设。工作室主持人要在师德方面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帮助成员提升学识水平和师德修养,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2.承担市级骨干教师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并按各区教育部门的要求参与区域教师培训和校本培训工作,成为骨干教师成长的摇篮。 3.负责指导学员制订专业发展计划,通过集体备课、双向听课、说课评课、案例分析、课例开发、课题研究和巡回讲座等形式,引导学员专业提升。 4.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在周期内,完成骨干教师市级培训的委托课题研究,并完成有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同时根据区域教育教学情况开展课题研究,为区域教学改革提供科研服务。 5.发挥工作室主持人教学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组织学员上示范课、专题讲座、教学研讨等形式,促进区域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 6.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积极为学校和区域教育教学改革建言献策。 第六条 教师工作室的指导与管理 1.教师工作室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市教育局成立教师工作室管理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人事科、教研中心负责人任成员,对全市教师工作室进行统筹管理。 2.教师工作室实行任期制,以2年为一个周期,可连选连任。 3.教师工作室所在学校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学校应指派一名副校长专门分管教师工作室。 4.市教育局定期组织工作室主持人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室主持人的专业水平,组织专家为教师工作室提供业务指导并进行业务检查、评估。 第七条 教师工作室的保障措施 1.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工作室要有独立的办公室,并具备基本的办公条件,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书籍资料。有条件的要配备信息化设备和系统。 2.制度保障。教师工作室的岗位职责纳入教学工作管理,为保证工作室主持人及其助理履行职责,应适当减少日常教学和其他一般性工作。 3.经费保障。为保证工作室正常运作,市教育局按照每个教师工作室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提供经费资助,工作室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原则上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金提供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工作室的图书资料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网站建设和外出指导及参观考察等开支。 第八条 教师工作室的考核与评价 1.考核形式。每期市级培训结束后工作室进行一次总结,周期结束后对教师工作室进行考评。考核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查看原始材料;二是听取工作室的汇报;三是听取学校的评价;四是深入课堂听课和参与教研活动进行现场观摩。 2.考核内容。一是教师工作室的自身建设,二是教师工作室在培训和指导教师方面的主要业绩,三是在教学科研中所发挥的作用。 3.考核结果。每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消该工作室建制;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