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就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开展调研
9月13日,市行评团向我局通报了今年以来向群众收集到的12条意见,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安监执法工作。对此,我局高度重视,要求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和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针对市行评团反馈意见中提到的:“区级安检部门在实行监管工作中存在定指标、定罚款的不良现象”、“区级的安检员没有执法权资格,无法正常执法”和“基层安检员待遇低”三个问题立即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10月中旬,市安监局领导带队到各区安监局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基层安监部门执法工作情况。
调研组分别走访了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安监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各区及其委托执法的镇(街)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从市、区两级安监部门开展自查和市安监局调查情况来看,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安监部门均能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年初工作计划,结合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注重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于市行评团反馈的问题,一是关于各区安监局下达执法指标、定罚款问题,各区安监局均制定了执法监察工作规章制度,明确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法,规范执法;鼓励执法人员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但并不存在“定指标、定罚款”情况。二是关于安检员的执法权资格问题,我局已于2007年对具备条件的经济功能区全部实施了委托执法;2009年,根据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三个行政区安监局对所属的镇(街)也全面实施了委托执法。目前,全市各镇(街)安检员除个别新进人员外,已有一百多人通过法制部门的培训考试并取得了行政执法证,并按照委托权限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三是关于安检员的待遇问题,各区和经济功能区均按市财政局核定的工资额足额发放安检员工资;也有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镇(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给予安检员发放了一定数额的补助金,因此造成了各区、各镇(街)之间安检员的待遇有所不同;此外,香洲区安监局为了激励和提高安检员的工作积极性,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到一项安检员激励资金,每月根据安检员的工作表现予以发放,正常履职的安检员均可得到一定的奖励。从目前情况看,镇(街)安检员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磨练和市、区两级多次培训,逐渐熟悉安全生产监管业务,队伍基本稳定,工作状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