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安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珠公发〔2021〕42号)
ZBGS-2021-67
珠公发〔2021〕42号
横琴深合区公安局、各分局、市局直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经清理,以下13份部门规范性文件已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自即日起予以废止:
1.珠海机场控制区工作器材及商品安全管理规定(珠公机〔2006〕55号);
2.关于办理公民要求更改姓名业务的通知(珠公治 〔2003〕82号);
3.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七项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珠公治〔2003〕95号);
4.关于办理社区居委会集体户口迁入有关事项的通知(珠公治〔2003〕106号);
5.关于办理公民出国(境)定居(或已定居)注销户口事项的通知(珠公治〔2003〕119号);
6.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补充通知(珠公治〔2003〕126号);
7.关于印发《珠海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公发〔2003〕329号);
8.关于做好居民身份证收缴工作的通知(珠公治〔2005〕46号);
9.关于印发《珠海市制发临时居民身份证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珠公发〔2006〕44号);
10.关于启用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的通知(珠公发〔2006〕50号);
11.关于办理高等学校在校已婚学生子女出生入户有关事项的通知(珠公治〔2007〕209号);
12.关于我市居民在港澳地区出生子女申报出生入户有关事项的通知(珠公发〔2007〕327号);
13.关于印发《珠海市邮政快递企业摩托车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公发〔2013〕5号)。
特此通知。
珠海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