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瑞商化工有限公司稀释剂回收再生产扩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的意见
增环管验〔2016〕54号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瑞商化工有限公司稀释剂回收再生产扩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的意见
广州瑞商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广州瑞商化工有限公司稀释剂回收再生产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瑞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增城区沙庄街下围村工业区内,主要为稀释剂回收再生产扩建,扩建内容为:将原串联生产的蒸馏设备变成并联生产,扩建前有机溶剂处理能力1200t/a;扩建后废有机溶剂处理能力增加至9000t/a。我局于2016年1月28日以“增环评〔2016〕14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如下:生活污水经自建设计处理能力为5吨/日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生产车间蒸馏塔、灌装口、入料室、包装机储罐区等均安装废气收集设施,废气经收集使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处理后排放;燃油锅炉、备用发电机尾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排放;废包装桶、过滤废渣、蒸馏废渣、废活性炭、蒸馏塔废水等危险废物、清洗废液和地面清洗废水经收集作为危险废物一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标准及环评批复要求(增环监验字〔2016〕第20号)。
经审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扩建项目(二期)建成后应向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产。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