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冬季征兵的通告(珠府〔2004〕116号)
珠府〔2004〕11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征兵工作的指示和省政府、省军区的安排,现就我市2004年冬季征兵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对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大学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女青年的征集对象为2004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高等学校就学的男性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04年年满18至20岁(即1984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出生),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即198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根据本人意愿可放宽到22岁(即198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即198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女青年为2004年年满18至19岁(即1985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出生);为适应部队一些特殊专业的需要,根据本人意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即198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女青年和2004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三、政治、身体条件。应征入伍的青年必须思想进步,历史清白,现实表现好,经政审合格,身体无严重疾病和生理缺陷,男性身高1.62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体重不超过、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四、征集方法。适龄青年要于2004年10月29日至11月7日到户口所在的城镇居委会或农村村委会报名。校址在珠海的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后的应征青年,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择优批准入伍。
五、有关要求。应征服兵役,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每个符合征集条件的青年要自觉履行兵役义务,积极应征。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子女报名应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思想动员和优抚工作,保障征兵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兵役机关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做好征兵工作,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搞好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对逃避兵役义务的适龄青年和拒绝接受征集任务的单位领导,经教育不改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处理;对破坏征兵工作者,依法惩处。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