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南山区大冲村城市更新单元02101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
南山区大冲村城市更新单元02-10、02-11地块位于沙河西路、大冲三路、大冲六路、科发路围合的区域。地块于2015年9月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ZG-2015-0030号)。现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变更上述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经我局初步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变更情况
(一)02-11地块幼儿园南侧的人行出入口调整至西侧大冲三路;
(二)02-04和02-11地块之间的空中步行通道调整为空中步行通道(兼紧急消防通道),并加宽至10米;
(三)公共绿地的地下空间在满足覆土层厚度的前提下,可作停车库使用,建筑面积不超过2800平方米。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局一楼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
(二)项目现场
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与大冲三路交汇处北侧
(三)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局网站
网址:http://www.szns.gov.cn/xxgk/bmxxgk/qcsgxj/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6月3日为止。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18年6月3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常兴路162号南山区城市更新局计划规划科,注明“大冲村02-10、1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26562846。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
南山区城市更新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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