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水务局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水务局
2013年7月2日
深圳市水务局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共3项)
编号 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
01 省级立项的占地20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20万立方米以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02 装机2000—5000千瓦且附属水库为小型及以下的小水电站技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03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01号 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省级立项的占地20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20万立方米以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参照《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07号许可事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执行。
02号 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装机2000—5000千瓦且附属水库为小型
及以下的小水电技术改造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对装机2000—5000千瓦且附属水库为小型及以下的小水电技术改造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2010年11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六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7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公布)。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项目设计文件由有资质的单位按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
(二)有工程设计图纸;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已获批复。
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令第460号公布)第十一条;《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的正式文件(原件1份);
(二)项目技术改造初步设计报告(原件3份);
(三)工程设计图纸(原件3份)。
依据: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无。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水务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水务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深圳市水务局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水务局组织审核—→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水务局的批复文件,2年内不实施的自动失效。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批复文件后,方可进行装机2000—5000千瓦且附属水库为小型及以下的小水电技术改造。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03号 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参照《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04号许可事项《河道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报告审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