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鱼仔食品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 深圳市鱼仔食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松元头万华工业区2栋501
法定代表人:俞林
经查,深圳市鱼仔食品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5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停止经营,且无法联系相关工作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龙布)社限令催告[2015]B0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你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5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39528.52元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15年08月0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深(龙布)社限令[2015]B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费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申请强制执行前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布吉管理站三楼征收大厅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39528.52元,滞纳金751.06元(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40279.58元(利息滞纳金计算截至2015年05月08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未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布吉管理站信访稽核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稽核员:李建霖、程方,联系电话:285302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