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正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奖励申报评审工作
当前,增城正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奖励申报评审工作。
对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中成绩突出,且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奖金等奖励。
奖励标准
今年增城区拟奖励单位100个、家庭200户、个人800人
获奖单位可获得2000元的现金奖励。
获奖家庭可获得1000元的现金奖励。
获奖个人可获得500元的现金奖励。
11月10日申报初选阶段。由镇政府、街道办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家庭、个人进行申报。
11月中下旬审核公示。
12月上旬实施奖励。
奖励对象
评审的单位奖励对象: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包括国家机关。
评审的家庭奖励对象:本市常住人口且有固定居所的城市和农村家庭。
评审的个人奖励对象:从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环卫工人、督导员等从业人员及志愿者等,不包括公务员。
因违反《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被处以行政处罚措施的单位、家庭(成员)或个人:3年内不得参加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