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凌嘉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纸箱180万个珍珠棉200万立方米和珍珠棉袋1200万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0〕94号
广州市凌嘉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凌嘉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纸箱180万个、珍珠棉200万立方米和珍珠棉袋1200万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凌嘉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新七路2号。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加工,生产设备有:印刷机、分纸机、开槽机、钉机、啤机、竖式裁断机、液压裁断机、自动制袋机、打包机、热熔胶机等,占地面积1***5.44㎡,建筑面积5677.46㎡,项目建筑为2栋4层的厂房(本项目租用3幢的1~4层和7幢的2~4层),内含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劳动定员55人,年工作250天,采用一班制,每班8小时,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9〕594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项目印刷机清洗废水经配套的过滤单元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二)废气。生产过程中水性油墨印刷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VOCs。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1572-2015)中附录A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粘贴和制袋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边界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1572-2015)中附录A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印刷、粘贴、制袋等生产工序会伴有轻微的异味产生,以臭气浓度表征。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1中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和表2中排放标准值。
(三)噪声。运营期项目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样吸声、隔声、消声、减振及建筑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营运期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一般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再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VOC 0.03t/a。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VOCs0.06t/a,来源于广州昌顺纺织有限公司结构减排。
五、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项目批复后,有严于本批复中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相关政策的,建设单位应对污染防治措施做相应的升级改造,并报我局备案。
七、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