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6〕53号(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区农家乐综合整治提升和规范管理制度的通知)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区农家乐综合整治提升和规范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从化区农家乐综合整治提升和规范管理制度》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区环保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从化区农家乐综合整治提升和规范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家乐监督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促进农家乐市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保护好我区赖以存续发展的绿水青山,建设绿色创新、生活美好的生态幸福从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从化区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农家乐是指利用农业(农、林、牧、副、渔)和乡村自然资源,以观光农业、农事体验、乡野休闲为特色,提供餐饮、住宿、观光、购物、娱乐或农业劳作等服务的经营业态。本区行政区域内农家乐的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对农家乐经营商户进行综合整治提升和规范管理,应按照“严控增量,规范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突出规范治理“污染”、“违建”重点,对新申办的农家乐商户严格把关,提升行业经营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行业自律发展机制,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促进。具体为:
(一)严控增量,严把准入。对新办的农家乐项目严格把关审核,凡是存在以下问题的,依法不得批准:一是违章建筑;二是违法用地,包括农保地、林地等;三是水源保护区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水库管理范围内(以政府公告形式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公示);四是高快速路,国、省、县、村道等道路旁;五是没有按要求设置使用环保设施设备的;六是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
(二)规范存量,提升质量。对于正在经营或者已办理有关工商登记及相关许可证的农家乐项目,加强规范经营和提升:一是各镇、街和园区务必负起属地责任,对辖区内的农家乐进行全面摸查并核实梳理,凡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依法尽快撤销其临时场地证明,并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及相关许可部门;二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及相关许可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撤销或吊销不符合要求的农家乐工商登记;三是各镇、街和园区做好撤销或吊销后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规的农家乐经营死灰复燃。
二、各司其职,规范经营
农家乐综合整治提升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分工负责。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须尽职履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抓好落实。
(一)上下联动,明确职责
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对农家乐进行规范管理,为农家乐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把农家乐发展纳入专项工作规划,鼓励、引导和扶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家乐宏观协调、政策指引和统筹监管,各镇、街和园区开展辖区内农家乐日常巡查及违法建设、安全生产等的整治。
(二)明确分工,合力推进
各镇、街、园区。一是严格把好准入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为商户提供场地证明时列出负面清单,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以开具临时场地证明,若把关不严将追究镇、街和园区的责任。镇、街和园区要对已经批准经营的农家乐存量进行梳理,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供农家乐商户办理营业执照的意见;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农家乐的开发指引、服务、协调、劝导、向执法部门提供农家乐违法信息和协助查处等工作,促使农家乐健康发展和规范经营。
二是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具体部门、人员安排由各镇、街和园区研究落实,确定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要更换,必须报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同意。各镇、街和园区须加强环保整治上交材料的审核,确保资料真实、准确、齐全;支持区环保局做好农家乐资料审核工作,配合区环保局现场开展验收核查,以提高现场核查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三是做好服务,为农家乐(含餐饮业)接入市政管网提供施工走廊,并按区水务局提供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定商户接入管网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包括提供施工走廊和落实资金);确保有条件接入管网的农家乐(含餐饮业)污水纳入市政管网处理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为需办理排水许可证的农家乐(含餐饮业)出具合法经营证明;加强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农家乐(含餐饮业)加强监管和巡查力度,每月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各镇、街、园区和区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整改要求的农家乐(含餐饮业)进行核查验收,密切关注农家乐(含餐饮业)废水水质,确保水环境安全;一旦发现农家乐(含餐饮业)存在废水超标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如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吊销餐饮场所排污许可证。负责制定农家乐环境监管规范,推广农家乐污染防治先进方法和技术。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农家乐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工作,未能提交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一律不予登记。
区文广新局负责农家乐的培育工作,指导农家乐旅游开发和宣传推广,按照旅游和农家乐经营相关标准,引导农家乐规范经营管理。会同区农业、环保、水务、食品药品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成立、扩展本级农家乐等级评定委员会,制定农家乐等级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则,支持农家乐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农家乐项目进行星级评定。对市容市貌、村容村貌和环保整治造成影响的,依法依规引导商家进行整改;尽快落实前期整治奖励资金,兑现政府承诺,鼓励先进,树立标杆,提高商户积极性。由区文广新局牵头,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监局、镇、街和园区等单位配合,梳理《从化区农家乐申办流程》。
区农业局负责落实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对农家乐建设发展的支持工作,协调指导发展观光休闲农业。配合区文广新局做好农家乐的培育工作。
区城管局按区政府统一部署,联合各镇、街和园区以及其他执法主体部门,切实按照市政府《关于强化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29号)职责分工,指导和协助各镇、街和园区查控辖区内农家乐的违法建设;审核镇、街和园区城管执法队报送的违法建设案件,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以执法分局名义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区食品药监局负责对全区农家乐(含餐饮业)食品安全和卫生依法实施监管。
区水务局负责加快公共污水管网设计和建设;牵头规范农家乐提交证明材料的工作,区环保局以及各镇、街和园区等单位配合,解决“如何理顺有关问题、加强指引,规范证明材料的提交”问题;负责对农家乐污水治理提出意见并指导各镇、街和园区农家乐污水处理工作,依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配合农家乐综合整治和规范管理执法行动。
区文广新局负责,区国规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各镇、街和园区等单位配合,做好农家乐建设和发展规划,规划好农家乐发展布点、区域、重点和可准入地区。
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全区农家乐进行消防审批、监管和整治,对新增农家乐在营业前还须对其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批准投入使用、营业。
区人社局会同区文广新局等部门开展农家乐从业人员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区交通、卫计、住建、发改、林业、安监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农家乐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鼓励支持农家乐经营者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诚信体系和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维护的行业管理机制,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
三、管好存量,综合整治
各镇、街和园区分别负责,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国规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文广新局、区环保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监局、区林业局等单位配合,负责整治本辖区内流溪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农家乐经营活动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的农家乐经营活动,如农家乐商户不能按有关要求整治到位的,依法予以关停(如仅存在排污问题的,由区环保局负责牵头整治,镇、街和园区负责落实)。
(一)联合执法。相关部门须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统一行动,成立综合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强化督办检查,联席会议的总召集人由梁锦华副区长担任、副总召集人由李东强副区长担任。对媒体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农家乐问题要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和整治措施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级各部门工作不力的,根据《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工作的意见》和其他问责制度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
(二)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农家乐综合整治提升和规范管理工作的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农家乐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家乐经营户文明、守法经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家乐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对于农家乐违法经营行为,由区新闻社、区广播电视台予以曝光。
(三)规范指引。各镇、街和园区和有关职能部门须加强对他们整改方面的引导,给予清晰指引,以便整改工作提升合符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营造规范、有序、和谐的农家乐经营环境。
四、严控增量,严格把关
(一)农家乐选址须合符规定。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和水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农家乐。本制度实施前已建成的农家乐,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或在流溪河沿线管理范围内的,须依法予以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须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违反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由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农家乐须依法依规经营。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须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从事包含餐饮、住宿的农家乐经营活动的,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环境保护、排水、消防、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卫生等行政许可。农家乐日常经营须遵守《广东省农家乐旅游服务规范》和工商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须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农家乐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统一的服务投诉电话号码“12345”,遇突发公共事件时,经营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拨打“119”、“110”、“120”电话及派人向当地镇、街和园区、居民或村民委员会报告。
(三)农家乐污染物排放须达标。排放污水、油烟、噪音等污染物的农家乐,须配套建设符合项目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位于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的,须向水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经处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公共污水管网。环保部门审批位于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外的环评文件时,须征求水务部门的意见。
农家乐经营者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食品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