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取消利用城建档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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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5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利用城建档案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5729号)文件精神,我区自2016年2月1日起取消利用城建档案收费,具体包括档案保护费、证明费、复制费、咨询服务费。利用城建档案收费取消后,有关收费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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