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关于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名单公示(番禺区外户籍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要求,经个人申请、镇(街)认定小组初审公示,现拟对提交申请材料并经我区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利士能等共167名原民办教师、林伟利等共130名原代课教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请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我区认定工作小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四楼408室,邮政编码:511400,电话:84***1661)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反映时,应写清或讲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便我区认定工作小组调查核实。逾期或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1.番禺区原民办教师公示名册表
2.番禺区原代课教师公示名册表
(联系人:梁老师、叶老师;联系电话:84***1661)
番禺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