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龙穴街总装调试基地与码头项目)成果的批后公告
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有关规定,由我局组织编制的《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龙穴街总装调试基地与码头项目)》于2020年4月20日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原因
因龙穴街总装调试基地与码头项目用地位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需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龙穴街按照允许建设区规模不扩大的原则,对允许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在有条件建设区和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调整,通过对允许建设区空间布局的调整,满足项目地建设的需要。
二、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把位于南沙区镇政府直管龙穴岛面积为10.2157公顷的规划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把位于南沙区镇政府直管龙穴岛面积为10.2157公顷的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农用地。调整后龙穴街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指标调整情况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不涉及基本农田,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调整后,龙穴街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
四、公告方式
在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gzns.gov.cn/zwgk/ghjh/fzgh/)上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龙穴街道办事处张贴公告。
***:1.龙穴街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2.调整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前)
3.调整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