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大岗柏祺金属粉体涂料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市番禺区大岗柏祺金属粉体涂料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大岗柏祺金属粉体涂料厂的申请,南沙区环保水务局拟对广州市番禺区大岗柏祺金属粉体涂料厂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广州市番禺区大岗柏祺金属粉体涂料厂(现更名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柏祺金属粉体涂料厂)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东流工业区第三排5号,主要从事金属喷涂用的粉体涂料材料的生产,年产涂料55吨。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2台混料缸、2台挤出机、2台磨粉机和1台循环水冷却塔等,员工7名,内部不安排食宿。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等设备。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广州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外运处理。精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配套粉尘收集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的废气引至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米;车间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冷却塔等高噪声设备采用减声降噪的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废水
项目污水排放口01排放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动植物油、总磷,各指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气排放口01排放的粉尘废气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项目边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和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暂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涂料粉和生活垃圾。废涂料粉交给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保部门集中处理。
(四)总量控制
项目废气排放量为1322万立方米,粉尘排放量为0.101吨/年,满足环评及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7年3月9日至3月15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联系电话:020-39053813
Email:great_2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