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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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3日发表
标 题: | 关于落实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内容: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在我镇大涌口村,为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大涌口村给予了大力支持,但是,在中心建成后,确因为中心的场地建设面积达不到要求,而未能通过社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申请,使本地区的群众未能享受到便捷、优惠的医疗服务,大大打击了群众对医疗卫生工作支持的热情。目前正计划采取把中心降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方式,尽快解决因场地不足造成医保定点申请无法通过的问题,让群众能享受到医疗报销的优惠。 建议区有关部门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考虑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尽快促成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报销优惠。 |
问题答复: | 王秀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沙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位于沙湾镇大涌口村涌口大道52号,占地面积1517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708平方米,原规划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前期亦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进行建设,并于2011年完成基建、装修。2011年,根据医改的相关文件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四独立”。经报请区卫生局同意,设在沙湾人民医院内的原中心搬迁至上址。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原因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 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规定,“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场地使用面积应符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社区卫生医疗机构面积设置的规定”;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 三、措施 广州市医保定点资格审核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面积要求是硬指标,不达到标准不予审核通过。区医保办已将存在问题及时如实反馈该中心,并指导该中心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整改,争取早日取得医保定点资格。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由于涉及租地、拆迁等问题,按照该中心目前所处位置,通过原地改扩建方式达到指标要求,难度颇大。沙湾镇福景路528号雅居乐锦官城(雍容南台)小区有规划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建配套卫生服务设施。通过与开发商的积极沟通联系,区卫计局已于2014年3月与开发企业签订移交协议,正式接收该公建配套设施,正办理国有资产划转手续。 (二)该公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预算装修投入408万元。2013年,区卫计局已报市卫计委将雅居乐锦官城的公建配套设施纳入2014~2016年的建设计划。目前,市财政已下达158万元的资金指标;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番禺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区镇财政按3:7比例分担剩余的资金,即区财政73.4万元,镇财政171.4万元。区卫计局将积极协调区财政局、沙湾镇政府,争取两级资金早日到位,对该公建配套设施进行装修。待装修完成后,将中心搬迁过来,以达到申报医保定点机构资格的要求,解决辖区内村(居)民医保报销方面的诉求。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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