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12年广州市番禺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番府办〔2012〕2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属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番禺区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及2011年11月14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的意见》(穗字〔2011〕14号),以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主线,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制作和发布工作,深化政民互动,依托“智慧番禺”和电子政务建设,优化审批办事条件,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加强政府信息制作和发布
(一)加强各种政府信息的制作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要以全面展现政府机关施政为民形象为目标,动员各办公室或专门科室制作和发布以下信息:
1.全面梳理本单位行政职权事项,按照审批服务、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公开服务等类别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布。
2.依法设定审批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行政职权的办事条件和规则,编制办事指南向社会发布;合理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3.加强对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工作,分类编制政府信息目录,并及时更新通过本单位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4.加强宣传、展示、介绍和政策解读类政府信息的制作和发布工作,为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各栏目提供内容保障,方便群众全方位了解政府机关运作情况和工作业绩,方便群众办事。
(二)按照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不同目的,完善相应工作机制。
1.以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为目的。属于公民问政性质,要建立健全各种政民互动制度和机制,通过网络问政、官方微博、百姓热线、民意征集、领导信箱、专家咨询、公众听证等形式,将群众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行为纳入依法、规范、有序的轨道。
2.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满足生活和科研等需要为目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畴,要依法设立受理答复机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以规范的政府信息告知书格式,为申请人提供正式、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
3.以了解办事条件和规则,方便自身享受政府服务为目的。属于政策业务咨询范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办事服务大厅设立咨询服务渠道和形式,热情、细致、耐心提供咨询服务。
(三)稳步拓展政府信息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要求,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工程建设领域规划、立项、审批、招投标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
二、健全受理群众诉求工作体系
(一)完善政民互动工作制度和机制。政民互动是政府察民情、知民意、聚民智、解民忧的重要形式,也是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政府工作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保障群众知情、表达、参与、监督等权益的工作制度和机制,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各单位要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平台、本单位网站、办事大厅、领导接访、电话热线等,设立政民互动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意见和建议,确保有问、有答、有办、有督,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构建全区受理群众诉求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区、镇(街)以及政府部门之间受理群众诉求工作对接和联动机制,构建相互支持和配合的工作格局,有效整合政府资源,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水平。
(四)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的民意诉求和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镇党委、街党工委、社区居委会和公职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社区居民沟通联络机制。积极探索将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引入社区的方法,充分倾听基层民意诉求。
三、深入推进决策公开
(一)优化决策工作流程。《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立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的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优化决策工作流程,提高决策水平。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准形势要求和现实状况;二是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妥善协调各方利益,优化资源配置;三是全面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准确把握决策的力度;四是把好合法性审查关,确保依法决策。
(二)深化民意征集机制。决策事项拟制单位要高度重视民意征集工作,配备精干人员参与决策事项的调研、协调工作,精心策划民意征集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网站开展民意征集工作。深入研究分析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认真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或不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三)强化决策责任追究。认真贯彻实施《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办〔2009〕6号)和《关于印发〈番禺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番办发〔2010〕3号),重大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的,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按照规定组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的,应当公开的决策信息未按照规定公开的,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或组织实施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优化审批办事条件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我区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清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区法制办审查。区法制办要于2012 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我区《第五轮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并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一站式政务服务系统”中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要把精简审批事项工作与当前全面推进镇街、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
(二)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各单位要加大力度完善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属于镇、街办理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要全部纳入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统一管理,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进一步完善办事窗口建设,优化受理、咨询和答复等工作流程。
(三)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各单位要结合区政府“百项政府服务网上办理工程”的部署要求,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包括服务对象、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所需材料、办事程序、受理时间和办理期限等内容)、表格、网上咨询、网上申请(受理)和网上查询5 个环节的网上服务,特别是网上申请(受理)要成为群众办事的重要渠道和途径之一。
(四)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各单位要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的特点提出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要把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亲切服务作为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制定可操作和便于评估的标准,建立奖惩机制,将窗口工作人员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因地制宜建设人性化配套设施,提供良好办事环境。
(五)优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各单位要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办事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拓展公开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进网上办事服务;要进一步推进办事服务人性化,按照“热情接待,周到服务”的要求提供接待、咨询、指导、引导等服务;要建立奖惩机制,将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六)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行政审批职权的部门要依法公开审批条件、过程及审批的各个环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律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审批”。区监察局要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强化行政审批的过程监控。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转让等涉及市场准入和竞争性事项,要依法公开招标或拍卖;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要向社会公告,并按法定程序公开举行听证。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严格落实问责制度。
五、建设基层电子政务公开平台试点
(一)选好镇、街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试点单位。向广州市推荐2个有条件的镇、街作为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应制订试点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经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认真组织实施,拟用1 年时间完成镇、街电子政务公开平台试点建设工作。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务办负责统筹组织和指导协调全区试点工作。
(二)搭建镇、街电子政务公开平台。镇、街电子政务公开平台由政府网站(网页)、业务管理系统(社区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构成,具备宣传、展示、介绍镇、街各方面情况的功能,能够开展网上政民互动和提供网上办事申报等。试点镇、街要全面梳理本镇、街各方面情况,通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全面展示本镇、街的良好形象,逐步将镇、街辖区内各种个体私营工商户、各社区服务组织及其便民惠民服务项目、内容等信息纳入电子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发布。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行网上办事服务,支持和配合试点镇、街整合各种业务办理系统,构建统一的镇、街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使群众足不出户便能享受便捷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把社区打造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第一窗口”、群众享受生活的“幸福港湾”。区政务办要将镇、街电子政务公开平台纳入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安全运行。区财政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试点单位给予适当的财政扶持。
六、加强业务培训考核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紧密合作,会同区政务办、区保密局等单位,组成培训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分类制作业务培训、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工作研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交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业务培训等活动,不断增强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技能。
(二)开展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责任考核。制订《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办法》,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区政务办,组织开展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工作,明确季度评议、年末测评的量化标准和考核方式。同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平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区监察局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认真协助和配合本级政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对监督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整合有关部门的力量,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围绕《广州市番禺区2012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评议;要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监察通知书、监察决定书和通报的作用,加大问题督办整改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区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要牵头加强对本区政务公开的监督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