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维毓村篮球场更换灯光球架球场地面等配套设施工程的造价咨询项目邀请摇珠通知
致: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小额以下建设项目企业库(造价咨询库)库内企业
我单位现有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维毓村篮球场更换灯光、球架、球场地面等配套设施工程需确定概(预)算评审及结算评审单位。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小额以下建设项目交易实施方案》(南岗府办〔2017〕43号),鉴于本项目服务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下,我单位决定采用邀请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小额以下建设项目企业库(造价咨询库)库内企业摇珠的办法确定承担上述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1)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维毓村篮球场更换灯光、球架、球场地面等配套设施工程概(预)算评审的造价咨询项目;2)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维毓村篮球场更换灯光、球架、球场地面等配套设施工程结算评审的造价咨询项目。
二、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额15万。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概(预)算评审或结算评审。
三、发包价格:本项目暂定发包价概(预)算评审:2000.00元;结算评审:2000.00元,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计取费用,以财政评审审定金额为准。
四、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小额以下建设项目企业库(造价咨询库)库内摇珠的办法确定承担上述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五、摇珠的办法:
1、建设单位向对应专业的本镇小额以下建设项目企业库库内企业发摇珠通知。
2、被邀请企业于2017年12月13日16:00时前回复建设单位是否参加摇珠。
3、回复参加企业按随机顺序排列,按随机顺序抽取代表各企业的代表球号,再抽取第一、第二、第三候选单位球号。
4、抽取中选候选球号时第1-3个为概(预)算评审第一、第二、第三候选单位球号;第4-6个为结算评审第一、第二、第三候选单位球号。(根据广州市政府令第143号第十四条承包候选人选取办法,选取承包候选人)
六、摇珠时间、地点:
1、时间:于2017年12月14日15:00时公开摇珠。
2、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兴业路39号)
七、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小额以下建设项目企业库(造价咨询库)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广州同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7 | 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 | 广东建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8 | 广州市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 |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9 |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4 | 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 10 | 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5 | 广州宇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1 |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6 | 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2 | 广东海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联系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兴业路39号
招标联系人:梁***;联系电话:34995122(办公);传真:84996128;QQ邮箱:1047115328
业主联系人:江***;联系电话:84992257(财政所办公);
***:回复函格式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维毓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17年12月08日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维毓村篮球场更换灯光、球架、球场地面等配套设施工程的造价咨询项目摇珠通知回复函
致: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维毓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我方已收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维毓村篮球场更换灯光、球架、球场地面等配套设施工程的造价咨询项目的邀请摇珠通知。
我方承诺 (参加/不参加)投标。(本镇同类型的项目、同批次公告项目必须同时参加)
不参加投标原因: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事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拟派项目实施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电子邮箱号码:
单位传真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上述资料包括:投标事务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电子邮箱号码、单位传真号码等联系资料必须全部填写,否则按不符合要求的回复函处理,作放弃参加本次摇珠论处。
注2:回复截止时间前,以“传真”、电子邮件回复的单位,需于摇珠时间到达前,送达回复函原件到招标联系单位,否则按没有回复处理。
注3:回避单位,1)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