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大岗桓业家具厂家具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桓业家具厂家具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055030(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39053190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行政审批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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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大岗桓业家具厂家具制造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放马村放马路9号之二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桓业家具厂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桓业家具厂选址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放马村放马路9号之二,主要从事木质家具的制造。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75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年加工木材500吨,生产榉木大床1600套,榉木母床540套,榉木床头柜1600套,榉木餐台180套、榉木餐椅900套。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不在厂区食宿。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中央空调和锅炉。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排水系统进入大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粉尘经集气罩、吸尘管收集,经脉冲袋式除尘器设备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加强厂界通风排气系统,确保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4、包装固废、废边角料、脉冲袋式除尘器设备收集的尘渣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门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