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萝岗区萝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规划成果的公告
《萝岗区萝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1年4月29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穗府函〔2011〕7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规划》中主要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萝岗街道行政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为7520.62公顷。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近期年为2015年,目标年为2020年。
三、规划目标
(一)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3.8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0公顷。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62.19公顷以内。
(三)统筹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推行集约布局、节约发展。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22.18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66.18公顷。
四、规划分区
按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分区,划定允许建设区142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397公顷,限制建设区5453公顷,禁止建设区251公顷。
按土地用途的差异性分区。城镇建设用地区1166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256公顷,风景旅游用地区86公顷,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2154公顷,特殊用地区24公顷,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95公顷,城市环境安全控制区187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465公顷,一般农地区852公顷,其他545公顷(详见附图)。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