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警示效果明显
平昌县针对以往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领导层与管理层、管理层与执行层“两个断层”问题,逗硬执行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从县安监局等单位抽调得力人员,组成综合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各部门明查暗访,推行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凡被通报三次以上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实行“公开挂牌、动态摘牌”。被“黄牌警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县大会上领取“黄牌”并作限期整改承诺;被限期整改到位后,通过书面申请,县安委办、安监局组织复查验收合格后,再在全县安全生产大会上收回“黄牌”。凡被“黄牌”警告三次或“黄牌”警告后限期整改不彻底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县政府全体会议上公开述职,电视台全程录像并滚动播放一周。2009年,该县共组织了16次大规模的综合督查,21个单位受到通报批评,6个单位受到“黄牌警告”,1个乡镇被“一票否决”,2个乡镇长在县政府全体会议上进行了公开述职,8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先后在县电视台进行了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公开承诺,对2名乡镇长进行了诫勉谈话,对9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安全生产警示谈话,6名安全监管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对3名涉嫌犯罪的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自实行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促进了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全面落实,有效的防范了各项安全生产事故,实现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