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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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6日发表
一、主要文件依据
1.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转发关于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567号);
2.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54号)。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及条件:在2020年4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与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收取或核验材料
1.《 年 月广州市 区用人单位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 年 月广州市 区用人单位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3.居民户口簿或有效的户籍证明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
四、业务流程图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和办理机构
申请人在2020年8月、12月到海珠区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本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海珠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补贴申领)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赤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海珠区广州大道南448号2楼 | 84121427 |
新港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新港西路38号之二 | 34297927 |
素社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基立北街18号一楼 | 84238149 |
滨江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海珠区富基南一街12号首层 | 84144783 |
江南中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江南西路青柳大街44号一楼 | 84440513 |
海幢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海珠区新凤祥大街33号首层 | 3420***05 |
南华西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洪德路23号三楼 | 34384182 |
龙凤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海珠区工业大道北60号一楼 | 84128939 |
沙园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海珠区沙园大街26号二楼 | 84379417 |
昌岗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晓港中马路37号之一 | 66218840/66218824 |
南石头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海珠区工业大道中3***号之一 | 89448559 |
凤阳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海珠区泰沙路203号之5 | 89617793 |
瑞宝街社区中心(社区就业补贴/灵活就业补贴申领) | 海珠区江南大道南883号2楼 | 89770541 |
瑞宝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就业补贴申领) | 海珠区盈丰路168号二楼(263总站旁) | 84051844 |
江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海珠区石榴岗路470号 | 84161426 |
琶洲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2号 | 89238381 |
南洲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海珠区南洲路331-333号 | 34237852 |
官洲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北山大街10号 | 34086822 |
华洲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海珠区华洲路88号之五 | 89886710 |
七、注意事项
1.劳务派遣单位不可申领该补贴。
2.对于符合补贴条件,因客观因素应发未发的补贴申请,可给予补发。补贴资金划拨前,因单位注销等原因致使补贴资金不能发放的,不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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