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按照2015年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了2015年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和评价体系。为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按要求申报
(一)符合申报条件(见***1)的企业按要求申报2015年省名牌产品。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
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环保安全检查判为不合格的,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污染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不得申报2015年省名牌产品。
(二)申报企业按照《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告知书》要求(***2),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3,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附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销售量(额)、税收数据由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统计、税务等政府权威部门提供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供市局核查,一份附申报材料中,其中统计及税务数据应按规定格式提供证明(***5至8)。其他机构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企业自觉声明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地市质监部门统一去函本地环保局征询申报企业是否存在环保违法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建议各地市质监局出面协调国税、地税、统计各部门为所属地市的申报企业统一开具2012-2014年度企业相关证明(***12)。如由地市局统一开具证明,则企业根据统一证明上的数据填写***5至8。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在表
3中具体列明。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还需提供委托加工方在质监部门的备案证明。
(四)企业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网站(www.gdsmp.org.cn)直接,按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70g以下),沿长边双面编印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整册厚度不超过1.5cm。
(五)申报企业在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中(www.gdsmp.org.cn)按省名牌产品网上申报说明进行网上申报,并认真审核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2015年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另行通知,请留意广东省名牌网通知公告。
二、按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
(一)请各申报企业于10月10日前登录“2015年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www.gdsmp.org.cn)注册企业信息,经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审核通过后,各企业须于10月28日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资料,各地市质监部门于11月2日前在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中审核提交本地所有申报企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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