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胸滋事皆因色沆瀣一气不是义
案情回放
生活之中何为法,是非黑白何为理,言行举止何为义?
金和镇青年阿细,因为上述这三个问题,用了两年刑期的时间,进行面壁反思。
去年6月2日下午3时许,刚刚20岁出头的金和镇无业人员阿细,闲着无聊,约了四五个同伴,骑着摩托车在金和镇四处闲逛。当逛到金和镇杜塘村路段时,阿细有一名好兄弟叫乌弟的,发现前面一男三女,正开着两辆摩托车同向而行;其中一辆车上,是两名年轻貌美的女子。
这老乌一见美女,色心顿起,全然不顾正是大庭广众之中,随即驱车追了上去,二话不说,咸猪手一伸便往其中一名女子胸脯摸去。突然间受此骚扰和惊吓,被非礼的女子喊叫起来。同行的女子表哥周某,见状赶紧挺身而出,并厉声质问乌弟。尽管色胆包天,但在周某喝问怒责之下,乌弟一下子也心虚胆怯。
这时候,一向自诩以讲义气而著称的阿细,一见兄弟有事,一声吆喝便伙同几个同伴,哄一声围了上去,对着周某劈头盖脸就是一顿拳脚。周某妻子见机不妙,赶紧上前解围,也被一并殴打。也许是觉着用拳脚打不解气,阿细从路边捡起一块砖头,往周某头上砸去,周某顿时鲜血直流。
好汉不吃眼前亏,遍体鳞伤的周某夫妇找了个机会驾车逃离。一心要为兄弟讨回面子的阿细,不肯善罢甘休,跨上摩托车继续追打;追至凤江镇赤竹坑路段时,阿细驱车赶上周某,将手中的砖块再次往周某头上一砸,夫妇二人顿时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再也无力动弹。
阿细等人一见事情闹大,顿时作鸟兽散。2013年8月30日,阿细等人被凤江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并随即被刑事拘留。今年2月17日,揭西县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向揭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派出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法官释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案主办法官张本真认为,阿细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侵犯了公共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阿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掩卷长思
这一期,我们来说说这个义字。
儒家有五常:仁义礼智信。其中,孟子指出:人有羞恶之心,此义之端也;义者,为人出头,能舍,帮人一把,谓之义。
由此可以看出,所谓义,其前提必须是懂羞恶。什么是羞恶?孟子解释说,羞恶之心是指对不合法、不合礼、不合宜的事感到羞愧;对别人犯这样的错误感到厌恶。
这就是孔孟学说,也即儒家之道。可惜的是,已判刑入狱的阿细是看不到了;即使他看到,也未必能入心入脑。毕竟,阿细的文化程度,是小学!
看到自己所谓的朋友,在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中,伸出咸猪手猥亵良家女子。自己居然不感羞恶,不加阻止;反而是非不分黑白不明,为虎作伥助纣为虐,对着良善与弱小大打出手,几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并将这种令人愤恨的行径称之为讲义气。阿细实在是不知义!
说到义,自古以来经典事例实在太多,介子推割肉奉君却归隐深山,任大火烧身自是矢志不改,由是有了寒食与清明之节,此谓之大义凛然。关云长身在曹营心在汉,任高官厚禄不为所动,过五关斩六将护嫂寻兄,后人因之义薄云天而奉为武圣人。韩信忍下胯下之辱点兵成名,功成不忘漂母一饭之恩而侍奉晨昏,其深明大义千古流芳这些义,皆是在大是大非、名声名节的前提下而演绎,历经千年岁月洗礼,至今依然令人荡气回肠,其价值历久弥新。
而本期阿细的所谓义气,实质上就是没有原则、没有律法、没有是非的匪气,这种沆瀣一气、帮凶助恶的行径,就如同没有前进轨道的火车一样,是十分可怕的。这样的义气,犹如疫气,注定是要祸国殃民、害人害己的。
愿这二年有期徒刑,能帮助阿细彻底明白什么是义;若能如此,则这短短的二年刑期,实在是物超所值,因为他今后的人生道路,还很长很长。
(编辑:黄晓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