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鼎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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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1日发表
根据《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公示期为12月9日至12月17日,为期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4号农业农村局大院
邮编:526070
电话:0758-2621207
邮箱:nyj2621750@126.com
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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